一、如何变更抚养权?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法院可以要求变更吗?
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一般情况下,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都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
二、父母可以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都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变更孩子抚养权如何更好地维护孩子的权益
关于抚养权能变更吗这个问题的详细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可以变更。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四、"抚养费不高导致抚养权变更女方无能力抚养孩子时,可否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1、女方无能力抚养孩子的,男方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女方因男方给的抚养费太低的,可以要求男方增加抚养权,男方不增加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五、换后孩子是否能适应新环境?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网友提问你好,律师,我因为犯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妻子和我离婚了,当时3岁的儿子判给她抚养。一年前我提前出狱,想看看儿子,可她不让。现在我自己做点生意,有了稳定收入。请问我能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吗?解答?你离婚时小孩已由判给前妻抚养,你现在想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就必须有证据证明你前妻有下列行为即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儿子;或其不尽抚养义务,或其有虐待儿子行为,或其与儿子共同生活对儿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否则,你要求变更儿子抚养权的主张不能获得的支持。你现在虽然不能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但是你有探望儿子的权利。如前妻阻止你行使探望权,你可向提讼。
六、抚养权能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读者小赵来信说,四年前自己和丈夫离了婚,当时觉得自己没有工作无力抚养年仅7岁的儿子文文,便同意儿子由前夫抚养。现在自己经济等各方面的条件均优于前夫,去探望儿子时儿子也提出想跟我一同生活,请问我可以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吗广东律师解答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可由双方协商或者提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赵女士可与前夫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再向提讼,同时提供自己有能力抚养儿子文文、儿子文文也愿意同自己共同生活等证据材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6条
七、抚养权变更女方不支付抚养费,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如果女方没有支付抚养费,建议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借机协商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后, 你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你不支付的, 女方同样有权起诉要求判决 ,并强制执行。
八、男方能否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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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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