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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7-27 13:19:58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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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船员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船员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1、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活动造成雇员死亡的,一般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船员在船因工伤知亡后,采用“

1+

1”的赔偿模式。 即船员在船因工伤亡后,除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得到补偿外,船东还应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或一道次性死亡补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二、建筑工地人员死亡赔偿标准

建筑工地的人员死亡,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近亲属的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需要按照本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要给二十倍的收入,丧葬补助金是本地在职员工六个月的工资。

三、船员出事后船东给付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船员遇险的,船东给的赔偿需要经过依法鉴定才能得出。在实际中,一般船东出海都会购买保险,等到发生海难,有损失的,就会需要按照死亡赔偿数额计算。保险公司首先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老板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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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四、船员自身受伤误工费赔偿的法律依据

船员受伤误工费的赔偿,船工属于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听律网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五、工伤死亡用人单位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以上就是工伤死亡用人单位赔偿标准,如果工作受伤了,上面可以解决。

六、船员意外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三人,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以实际发生的计算。在死亡赔偿项目中最为重要的是死亡赔偿金,因为受害人户口性质的不同可能导致赔偿数额有所不同。

七、煤矿工人死亡赔偿金标准各国标准有所不同

工伤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八、工地死者一人赔偿标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九、电梯工作人员意外死亡的赔偿标准法律依据和计算方法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的被赔偿人还是死者,只是由家属接受,符合遗产特征,因此也是适用遗产分配原则的。 死亡赔偿金包含了很多项目,并不是一笔赔偿。主要由两类组成一类是有特定用途或者针对性的,如扶养费、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毫无疑问这类用金应当放在针对性的用途中(或偿还支付人预支费用),不能作为遗产来进行分配;另一类则是无特定对象的费用,比如抚恤金、精神损失赔偿等等。很显然只有这类赔偿费是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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