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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终止的常见情况

来源:法否网 2025-01-28 17:00:27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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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终止的常见情况
专利权终止的常见情况

一、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

【问题解析】
发明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算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10年,期限届满专利权依法终止。《专利法》第四十四条可知,若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或者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就终止。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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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专利法》 第四十四条
[1《专利法》 第四十四条

二、专利权的终止的具体规定?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以上就是关于专利权的终止有哪些情况的具体回答!

三、专利权终止公开

一、《仲裁法》第59条规定,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审限是多久做出以下解释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二、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为了保证仲裁机构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而又具有效力的裁决得到纠正,《仲裁法》赋予人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权,允许人民法院在出现法定情形。  三、但是,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监督权而撤销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此外,《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五、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限于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对裁决实体问题错误申请撤销裁决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实体问题根本不能构成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并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法》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此期限,人民法院则不再受理当事人撤销裁决的申请。因此,裁决具有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情形的,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上述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59条
[2《仲裁法》 第60条
[1《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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