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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程序是怎么样的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包括哪一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8-07 02:31:31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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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程序是怎么样的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包括哪一些
结婚登记程序是怎么样的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包括哪一些

一、"新规定以下情形下不可办理结婚登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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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二、未满法定婚龄者或未满十四周岁者,不予登记结婚。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三、"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1、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婚龄的,不得结婚。

2、和登记结婚的另一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禁止结婚。

3、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不能为其办理结婚手续。

4、已经有配偶的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要进行登记结婚的人,不能结婚。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3]《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四、"不适宜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相关法律规定,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五、"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六、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不能办理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五项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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