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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被告刑事案件被抓怎么办?

来源:法否网 2025-03-15 17:30:47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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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被告刑事案件被抓怎么办?
民事诉讼被告刑事案件被抓怎么办?

一、民事诉讼被告刑事案件被抓怎么办?

要等刑事案件结案后再处理。刑事拘留后转逮捕不一定会被判刑。刑拘后被批捕与最终是否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没有必然联系。因为中间还有一个审查起诉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可能会出现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三种。

二、"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有权利进行民事诉讼?"

一、有权利。您讲的民事诉讼,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三、"中止民事诉讼的理由被告被刑事拘留能否中止诉讼?"

【问题解析】
可以。

1、要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等刑事案件结案后再处理。

2、对于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案件的审理。

3、如果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案件的审理。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或者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案件的审理。

5、有其他应当中止案件审理的情况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中止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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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四、"民事诉讼被告正在服刑怎么办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被告正在服刑的不影响民事诉讼程序。法律规定,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送达法律文书时,可以通过被告所在的监狱转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五、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能否先办民事诉讼?

1.由于刑事犯罪案件引起的纠纷,除了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惩罚之外,往往还应承担民事方面的赔偿,此时就需在刑事案子中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3.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有区别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

4.需要注意的是,起诉主体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人民检察院。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并且,只能就直接物质损失提起诉讼,如精神损失费、死亡、伤残赔偿金、预期损失等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刑事犯罪不构成,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六、刑事诉讼被告人被抓的具体情况

建议亲属能够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罪名、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并尽量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如申请取保候审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能够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电话询问本律师。

七、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中是否可行?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视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讼的,人民可以受理。该规定,刑事犯罪中的受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是有前提条件的,即“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只有在的刑事判决生效后,才会启动刑事追缴或者退赔程序。经过刑事追缴或者退赔程序仍然无法弥补原告的损失的,原告才能够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八、"如何起诉交通意外犯罪嫌疑人,起诉前应先进行刑事诉讼"

能够在2年之内到法院诉讼,提供另一方的财产就能够,法院能够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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