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法中无效行为的法律解释和规定
《企业破产法》中无效行为是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行为。如果是隐匿转移财产,捏造债务或者是不承认真实的债务行为,是属于一种无效行为。毕竟这样的一种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的几种条件和具体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三、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四、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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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集体企业破产适用破产法吗?
专业分析
在启动破产和解程序中,只能由债务人一方直接启动,债务人启动和解程序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激化,由债务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其条件与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的条件是一致的,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同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二是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勋后,债务人认为企业财务尚不应被清算的,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转入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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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三、破产财产分配。
四、清算终结。
五、注销登记。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五、企业破产法是否适用于法人?
专业分析
破产法的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非国有企业法人。同时,破产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破产不能直接适用新破产法,其属于破产清算的,可参照适用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一百三十五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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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六、法律规定的破产行为如何申请破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破产程序中的可撤销行为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①无偿转让财产的; 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⑤放弃债权的。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破产程序中的无效行为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七、破产清算公司面临破产,法院将进行清算,法律规定是什么?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八、公司破产申请有哪些要求和要求是什么?
《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也就是说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破产法》 第二条
九、"公司破产前多长时间之内的什么做法是违规无效的?"
就通常公司而言,通常申请债权公告要1-3个月;期满后,债权人和公司可否能达到和解协议,这个时限由两方决定;假如提议破产重整,那重整时间由两方确定的重整方案中商定;当和解或重整皆不能出现两方协议中的时,即公司经营继续恶化,才会由法院宣告破产。如果达不成和解协议,未提议重整方案,则法院可直接宣告破产。宣告破产后,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司资产核算、评估等流程,按清偿步骤进行清偿,最后,公司的资产全部清偿完毕了,则破产流程终结。总之,很漫长!!!
十、破产清算中如何按照资产进行分配和优先偿还?
公司法人进行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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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什么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是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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