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改增后房屋租赁发票怎样抵扣?
你好,关于房屋租赁发票营改增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税法规定】房屋租赁应税行为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税法规定】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提供道路通行服务除外)【税法规定】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桥梁、树木等。二、房屋租金发票能抵扣吗?
法律分析
房屋租金发票能抵扣。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1100元;国务院确定的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为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三、房屋租赁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房屋租赁发票不可以做增值税进项抵扣。按现行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计征营业税的发票可以计提进项税额的只有运输业发票。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成本是不含税的完全成本,如果没有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成本肯定要高。有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可以抵扣。以上是房屋租赁发票可以抵扣吗的解答
四、营改增后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抵扣吗
代理业属于营改增范围。
邮政代理、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广告代理、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代理记账、以代理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属于营改增范围,其他代理业务还未纳入营改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八条
五、房产税房租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成本是不含税的完全成本,房屋租赁发票不可以做增值税进项抵扣房屋租赁收入计征营业税。按现行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计征营业税的发票可以计提进项税额的只有运输业发票。所以。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成本肯定要高
六、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支付的询问费是否可以抵扣?
营改增后,通常纳税人自建仓库,增值税能够抵扣,但必须分两个年度抵扣,其中第2年抵扣60%,第13个月起抵扣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5号)第四条纳税人按照本办法限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获到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
60%的部分于获到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获到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第四条
七、不动产租房简易征收,维修费开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怎么办
不动产出租选择简易征收,维修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税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八、建筑公司增值税抵扣问题营改增后,能否用老事项抵扣新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限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通常纳税人遗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遗失前已认定符合的,买下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买下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遗失前未认定的,买下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定,认定符合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买下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通常纳税人遗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遗失前已认定符合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遗失前未认定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通常纳税人遗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限定》 第二十八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营改增后租房发票如何抵扣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