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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哪些情形下会裁定驳回起诉?

来源:法否网 2025-05-29 10:14:04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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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哪些情形下会裁定驳回起诉?
法院在哪些情形下会裁定驳回起诉?

一、行政诉讼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二、行政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三、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况

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3、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

四、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况

1、法院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裁定驳回民事起诉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以及双方书面仲裁协议中约定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五、"哪些情形下法院会撤销仲裁的裁决"

1、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六、法院裁定无效起诉案原告坚持起诉,审查起诉不合法

你好!法院的作法不合法。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并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除应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外,应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七、"市中级法院枉法裁定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省检察院不受理监督抗诉至最高检察院"

程序上应该去市检察院

八、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议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令原二审法院再审。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裁定提议上诉审流程的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奏效力的裁判、裁定提议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基层检擦院无权提起再审抗诉,因为已经无下级法院)只能就其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议再审抗诉。抗诉爱人是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但是这个抗诉一律向同级法院提议。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议上诉审流程的抗诉,无权提议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议再审抗诉,无权提议上诉审流程的抗诉。

九、民事诉讼法中哪些情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下列情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法》第59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仲裁法》第60条,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仲裁法》第61条,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59条
[1]《仲裁法》 第60条
[1]《仲裁法》 第61条

十、"申请抗诉应提供哪些材料?"

你好,你这种问题是这样的

1、对哪一审不服就递交哪一审的裁判书。

2、如有需要能够直接来电或者来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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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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