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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1-03 13:17:52 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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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

一、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

诉讼标的物不一定就是房屋土地,我国法律规定了只要是民事主体双方存在着争议,并且不能协商进行处理的,那么就可以成为标的,但是此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个,否则其诉讼请求即使被当地的法院所受理,该房屋或者土地最后也可能不会被分割。

二、查封标的物能否作为诉讼标的?

查封标的物是不能做诉讼标的的。被查封的标的物属于冻结状态,不管是原告还是第三人,都不能再以此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也会对诉讼标的进行确权。经过调查,发现诉讼标的存在问题,产权不清晰的,不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标的物灭失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最后有几点需要温馨提醒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四、诉讼标的物的种类有哪些?

诉讼的标的物包括了无形财产、有形财产以及劳务等种类。在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后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为维权,在进行诉讼前也是首先要对诉讼的标的物进行确认,诉讼的标的物也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

五、诉讼中标的物灭失

诉讼过程中标的物毁坏可以请求损坏者支付赔偿金,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出的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被告反诉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向本诉的原告和被告同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都有其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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