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二、股权质押撤销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股权质押的撤销需要以下这些资料三、公司股权变更材料股东是否有权撤销
1、没法执照前可以撤销,发了执照变更就生效了,发了执照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才能去工商办理撤销变更手续
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文号。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可以在登记机关撤销变更登记核准后申请人换照时提交)。
四、解散法人股东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撤销股份
专业分析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
2、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减资,将该股东的出资除去即可。
3、当有限公司的股东遇见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142条
五、"股东撤销股份的方式"
股东不能随便将出资撤回。股东如果要退出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
2、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减资,将该股东的出资除去即可。
3、当有限公司的股东遇见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142条
六、"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七、"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答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八、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常见情况
答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九、"股东撤销权如何行使、使用和保护"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中小股东之决议撤销权在公司运营实践中,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中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大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任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常出现大股东操纵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公司法或者存在程序违法、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现象,且多数是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决议。《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可撤销制度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这项规定,赋予中小股东对瑕疵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瑕疵董事会决议的救济途径,限制了大股东的股东权利滥用,扩大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其利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二、针对中小股东决议撤销权的行使和保护,建议采取如下方略1.制定能够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公司章程》,在章程中明确约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股东会议事提案的提交程序、质询程序、会议记录程序及决议表决方式等事项。
2.制定能够公平、高效,且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股东会议事》,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及时依法行使撤销权。三、特别提示《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申请撤销决议的期限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人民不予受理。公司法规定的撤销权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在性质上应认定为除斥期间,即为权利行使的不变期间。该期间属于强行法的规定,公司章程或者当事人之间不得以合意或约定任意缩短或延长,期间经过后,撤销权人丧失实体法上的撤销权,即便向提讼,也可不予受理或驳回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22条
[1]《公司法》 第22条
十、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丢失怎么办
建议咨询工商局。可以持公司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工商局开股权出质登记证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相关登记事项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的行为。股权出质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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