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票付款人和出票人是如何联系的?"
付款人,即对商业汇票金额实际付款的人。其有以下情况:(一)在出票商业汇票结构人是债务人时,其相对债权人成为票据收款人,相对债权人可持票向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提示承兑,由该银行从出票人的银行存款中代为付款,出票人是实际付款人;或者与出票人的约定,该债权人向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提示承兑,该工商企业向该债权人付款并成为实际付款人;(二)在出票人是债权人时,其相对债务人收到票据后,可持票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并供应充足的资金,由该银行从该债务人的银行存款中向出票人代为付款,该债务人是实际付款人。二、本票的付款是出票人吗?
1、申请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受理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了解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3、交付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四、重大过失付款的赔偿责任谁承担?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付款人或代理付款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伪造者、变造者依法追偿。五、出纳是否管理支票、汇票和本票?
首先,支票、汇票、本票都属于票据。票据即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支票包括转账、现金、普通支票三种;汇票包括银行和商业汇票两种。性质不同支票、汇票为委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即本票由自己支付,支票和汇票由第三方受委托支付。因为其性质不同,就导致了他们的基本当事人不同支票和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实质上出票人和付款人为同一人)和收款人。六、本票保证人与出票人的平等行为,不属于汇票、支票的付款清偿义务
《支付结算办法》限定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债务能够依法由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保证人必须按照《票据法》的限定在票据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袱碃递度郛道店权锭护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正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
七、"本票出票人资格的界定与适用范围"
由于发行本票具有提供信用的性质,为了防止信用膨胀,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票据法对本票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在本票出票人的资格上,票据法作了如下规定1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票据法对本票的出票人资格没有具体限定,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授权其现实的和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本票出票人的范围。票据法这样规定是有一定灵活性的,既全面考虑了本票的功能,又考虑了今后可能有的安排。而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这样对本票出票人的限制是比较严格的。2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证。票据法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因为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本票,就是承诺自己在见票时要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它在票据关系中,是主债务人,承担着首要的、绝对的和最终的付款责任,而不是像汇票的出票人那样,承担的是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才承担保证付款责任。即使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行使和保全票据权利,出票人仍需承担付款责任。如果有背书人对被背书人承担了偿还义务,那么,该背书人有权以持票人的身份对其前手进行追索,直至追索到出票人。只有出票人履行付款义务后,票据关系才算最后消灭。因此,如果出票人没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就签发本票,那么,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出票人就无力将本票金额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这样就必然损害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妨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了防止出票人滥发本票,维护金融秩序,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票据法要求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有资金保证。
八、法律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在出票日起多久内提示付款?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法》的规定,支票有效期为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第九十一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另外,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引用法规
[1]《票据法》 第九十一条
九、"如何处理支票被盗退款流程及证明"
要到遗失地法院解决公示催告流程,宣告支票失效。
十、支票上只有付款人帐号,其他事项都是空白的原因是什么?
1. 已确定付款人。
2. 但其他事项空白,......这就是张废票。不能评的支付效力。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本票付款方式出票人?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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