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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10:59:06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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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
什么是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

一、离婚中如何保全公司财产

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己掌握。如果受让方即买房方为善意,且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而另一方的损失只能向擅自转移房屋一方索赔。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供提保。意思就是说,既然你申请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财产,那么你就应该在申请法院保全的同时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自己的申请有错误时,另一方可以拿担保弥补损失。申请人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拿自己单方名下的财产担保,也可以用第三人即担保人的财产作保。当事人或担保人如果用现金担保,担保数额一般要等同于欲保全财产的数额。如果要保全房屋,也可能提供另一套房屋作为担保,只要二套房屋的价格差不多就可以。现在法院一般都比较愿意接受现金担保,简单好处理。因此,提供另一套房屋作为担保的同时,法院也会要求提供少量的现金作为担保。以上便是离婚案件公司财产如何保全的相关

二、"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

离婚案件中能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也可以解释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作出判决之前,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或者禁止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的临时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三、"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法院在离婚案件前采取的一种程序性措施。"

现在的诉前财产保全离婚案件,具体有对于上诉期限内发生的保全费用负担,可以区别两种不同情况下保全的性质作出符合法律精神的处理。第一种情况是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上诉而引起二审程序,这时申请人可以在二审中对保全费用要求一并处理,由二审法院确定如何负担。因为对于二审诉讼过程来说,先前的保全相当于诉讼前的保全,只是由于当时案件是否能进入二审程序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保全措施暂由一审法院作出,而对这部分诉讼费用因一审诉讼过程已经结束,一审法院不可能再对保全费用的负担作出确认,所以应由二审法院在作出终审判决(调解、裁定)时一并确定保全是否正当及保全费用如何负担。第二种情况是当事人均不上诉而使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这时先前的保全在性质上则相当于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措施,只是由于情况紧急而将时间提前并由原审合议庭作出,此时发生的诉讼费用则相当于执行过程中的诉讼费用,应由执行庭在执行终结时对此费用与申请执行等费用一并确定由被执行人负担。

五、离婚案中的财产保全是什么?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六、"离婚案件财产保全需要担保人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批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财产促使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由此可以看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主要是指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危及子女抚养教育、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财产问题。如果这种情况紧急、迫在眉睫,则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是必须提供一定的相当保全财产的担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93条

七、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法律分析一、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7、申请人提供担保。三、申请财产保全的步骤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律师提示以上是对“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什么,如何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解答。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起在线咨询,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我们会为您匹配律师,帮您解决问题。相关补充1家暴离婚需要哪些证据家暴离婚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存在家暴的行为证据,具体如下

1.伤情鉴定;

2.录音录像,使用手机或者录音录像设备记录当时的情况;

3.对方道歉信、保证书;

4.报警、调解记录;

5.证人证言。《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相关补充2离婚时什么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101条
[1]《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条

八、"离婚案中被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可以申请  

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的,解除财产保全。  

3、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5、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6、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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