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证据调查 > 同案犯供述的证据种类是什么

同案犯供述的证据种类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5-24 00:36:32 10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同案犯供述的证据种类是什么
同案犯供述的证据种类是什么

一、同案犯供述的证据种类是什么?

1.在刑事司法中,共犯与同案被告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共犯侧重于实体法价值,是指共同犯罪的人;而同案被告人则属于程序法的范畴,是指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被司法机关共同追诉的人,通常情况下,共同犯罪人都是同案处理的(即同案共犯),在某些情况下,如案犯归案时间不同时(在逃或者严重疾病),实践中也存在将共犯另案处理的可能(即非同案共犯)。本文所探讨的“同案犯供述”即针对此种先行审理的非同案共犯。

2.在审理后受审共犯案件中,对于先受审的同案犯供述,应当作为何种证据予以表述,在理论界和实务中一直存在两种意见。

二、同案犯供述的证据种类一般属于哪些类别?

同案犯供述的证据种类属于证人证言或被告人供述。一种观点认为同案犯供述属于“证人证言”,另一种观点认为属于“被告人供述”。前者认为该同案犯已成为后审案件的知情者,此时诉讼地位发生了变化;后者认为被告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跟证人有本质上的区别。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三、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材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四、行政诉讼证据种类的分类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2、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3、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6、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勘验笔录常常用于涉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的现场情况的笔录。

五、同案犯供述的证据种类

法律分析同案犯供述的证据种类属于证人证言或被告人供述。一种观点认为同案犯供述属于“证人证言”,另一种观点认为属于“被告人供述”。前者认为该同案犯已成为后审案件的知情者,此时诉讼地位发生了变化;后者认为被告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跟证人有本质上的区别。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同案犯供述的证据种类属于哪些?”相关。如果没有找到符合您情况的答案,欢迎随时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我们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相关补充1属于物证的有哪些?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其特点是以物品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以及它所处的位置,来反映一定的案件事实。物证包括以下八类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8、视听资料、电子。指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的证据包含什么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记、视听资料等等。其中有些属于直接证据,有些属于原始证据,有些则为实物证据,要不同证据的特性进行判断区分。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六、同案犯供述是证据的一种。

对他人来说是证人证言。

七、被告人供述通常被视为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与案件主要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指明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rn  被告人供述分为有罪供述和无罪辩解,被告人的有罪供述通常来说是直接证据。

八、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证据种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的证据加以使用。

5、电子。电子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

6、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从性质上来说,鉴定意见与其它证据类型很重要的区别在于鉴定意见本身是构建在其它证据材料基础上,得出的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在其它证据类型中,都力求证据材料契合客观案情,尽量与表述人的主观相分离;但在鉴定中,最有价值的反而是鉴定人通过主观知识鉴别证据材料的过程。

8、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在哪些案件中可以采用录音证据?
民事证据证据的三性
一审判决后证人需出庭具体规定是什么?
当庭提出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同案犯供述的证据种类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当庭提出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2025-08-017 人看过

    审判活动中,证据的完整性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全,不能对犯罪嫌疑定罪。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

  •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2025-08-019 人看过

    审判活动中,证据的完整性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全,不能对犯罪嫌疑定罪。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

  • 在哪些案件中可以采用录音证据?

    2025-08-013 人看过

    审判活动中,证据的完整性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全,不能对犯罪嫌疑定罪。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

  • 一审判决后证人需出庭具体规定是什么?

    2025-07-318 人看过

    审判活动中,证据的完整性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全,不能对犯罪嫌疑定罪。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

  • 民事证据证据的三性

    2025-07-314 人看过

    审判活动中,证据的完整性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全,不能对犯罪嫌疑定罪。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