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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断片犯罪是否以精神病认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2-04 05:56:38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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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断片犯罪是否以精神病认定
醉酒断片犯罪是否以精神病认定

一、醉酒断片犯罪是否以精神病认定?

醉酒断片犯罪不以精神病认定,对于醉酒犯罪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醉驾认定标准及醉驾致人死亡处罚

一、醉驾的认定标准
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

100毫升为醉酒的标准。但在审判中对于呼气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在抽取血样之前逃脱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作为认定其醉酒的标准;对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应当认定为醉酒。
二、醉驾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酒后驾驶一直都是交警部门严厉打击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是就是在严查的形势下,还是有一些司机抱着侥幸的心理,甚至是醉驾上路。在这里奉劝大家,安全行驶,人人有责,从自我做起。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服务,欢迎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解释》 第2条
[1]《解释》 第2条
[2]《解释》 第133条
[3]《解释》 第六条
[4]《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5]《解释》 第二百三十四条

三、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精神病犯罪的法律适用

1、精神病犯罪就能免责吗“社会上一直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有精神病就可以免除或不承担刑事责任。事实上,有精神病并不等同于犯罪免责。”法律上所称的精神病来源于医学上的精神病,但两者界定的侧重点和意义不同,法律并不对精神病进行病理和种类上的划分,而仅仅是着眼于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即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以及责任能力的确定,从而判定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2、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第一,精神病人的行为造成危害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以及负何等程度的刑事责任,关键要看法律标准即辨认或控制能力的有无和丧失程度。精神病有程度之分,即重度精神病、中度精神病和轻度精神病。从刑法法律的角度分析,精神病人有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部分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以及辨认或控制能力减弱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
第二,要结合其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有些精神病人属于间歇性的,时好时坏,关键要看其实施某种行为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由此可见,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只是医学上的精神病中极小的一部分,即对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影响的一部分。因此不能简单得出“精神病人造成危害一概不负刑事责任”这样的结论。在认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免责时,还要视乎精神病人是否在发病时期内实施犯罪行为,精神病人的精神状况及其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也要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定,并非精神病人犯罪就免责。对于精神病人犯罪,针对不同的情况,则有不同的判决。

四、无法证明醉酒工伤该如何认定?

1、无法证明醉酒的,应当按喝酒尚未醉酒认定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醉酒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按国家标准,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状态。对醉酒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如职工喝酒量、酒精度、时间等。
人社局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无法获取有关机关职工醉酒的证据,也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认定醉酒的,应当按该职工喝酒但尚未达到醉酒程度,认定为工伤。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五、"醉酒者行为可能会被定罪吗?"

1、严重醉酒在医学上,按照国家神经病病名标准第三版的规定,叫酒精中毒所致精神障碍。是一种暂时性的精神病。

2、涉嫌犯罪,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做醉酒精神病鉴定,以确定是否是限制行为能力,还是无行为能力,还是完全行为能力。

3、《刑法》十八条的规定,对醉酒犯罪的人,不做醉酒鉴定,就直接起诉、判刑,是不尊重科学,不依法办事的表现。

六、律师问犯罪嫌疑人因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应追究刑事责任吗?

视病情严重程度而定,否则能够监视寓居或取保候审。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监视寓居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孩子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解决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寓居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时限期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寓居措施的。刑事拘捕会坐牢吗刑事拘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经过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掠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可否会被坐牢是需要看嫌疑人可否构成犯罪,可否需要承受刑事职责。二者并无直接的关系。当嫌疑人被刑事拘捕后,最好的做法是赶紧委托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嫌疑人的相关诉讼权益。刑事拘捕的要求是什么刑事拘捕必须同时具有两个要求其一,拘捕的爱人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捕和人民检察院的拘捕作发生分别的限定。

1、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限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能够先行拘捕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虚构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窜逃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捕和执行拘捕的权限以外,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限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捕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七、精神疾病鉴定鉴定标准

对精神病如何鉴定,  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一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三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四是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五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八、"酒驾被判刑!朋友不肯吹测试仪是醉了还是醉了?"

《》第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条,、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您朋友在警察要求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时不配合警察执行公务并且在未做酒精检验时又饮酒的行为已经符合了“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规定,如果经检验您朋友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

100毫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醉酒。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您朋友现在已经被刑拘,证明您朋友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正式进入了刑事程序。您可以聘请律师为您朋友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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