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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诉讼参与者律师享的权利刑事诉讼

来源:法否网 2025-10-29 20:36:49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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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诉讼参与者律师享的权利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诉讼参与者律师享的权利刑事诉讼

一、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和律师的权利

刑事诉讼中参与人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
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
(二)阅卷权;
(三)会见、通信权;
(四)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
(五)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
(六)发问权;
(七)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
(八)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
(九)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十)拒绝辩护的权利;
(十一)代位提起上诉权;
(十二)有控告权。
(十三)获得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自诉人的起诉状、上诉状副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等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二、"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和律师的权利"

刑事诉讼中参与人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
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
(二)阅卷权;
(三)会见、通信权;
(四)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
(五)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
(六)发问权;
(七)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
(八)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
(九)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十)拒绝辩护的权利;
(十一)代位提起上诉权;
(十二)有控告权。
(十三)获得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自诉人的起诉状、上诉状副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等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三、明哪些事实可以在刑事诉讼中被推翻。

一、刑事诉讼中需要证明哪些事实最高《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特别关注概括起来,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实体法方面的事实和程序法方面的事实两大类。实体法方面的事实主要有

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事实;2作为从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事实;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程序法方面的事实主要有1关于回避的事实;2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3关于耽误期限是否有不能抗拒的原因等事实;4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证据本身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对象。二、刑事诉讼中不需要证明的事实检察院《》第334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2人民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3法律、法规的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解释》 第52条
[1]《》 第334条

四、逮捕程序逮捕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的条件在刑事诉讼法第79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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