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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挪用嗎?

来源:法否网 2025-11-01 23:04:50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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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挪用嗎?
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挪用嗎?

一、是否构成挪用公款,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所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具体来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二)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不管这些单位是合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而不能认为属于挪归公用。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l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三)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这里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益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上文就是对于“什么是挪用公款罪,哪些行为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些问题的简单介绍。在具体的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挪用公款罪和其他犯罪行为交叉、混淆的现象,而由于法律对这些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都不一样,一旦错误定罪,在量刑上就有较大的差别,极易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此外,在对挪用公款罪的处罚上,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和数额大小也有不一样的量刑标准。因此被告人在遇到这类案件时,最好能够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为其辩护,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用资金罪?

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吗这个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一、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

2、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挪用公款罪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什么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以下三种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否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四、挪用公款能否被视为行为犯?

挪用公款罪是属于行为犯。按照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五、公司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该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属于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 这就是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了。

六、"挪用公款买基金是否构成挪用罪"

你好,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七、挪用公款是否构成故意挪用?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挪用公款的故意怎么认定一、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包括什么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二、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的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具体言之,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2、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因此,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时,可把握以下几点是否明知是公款;是否故意非法使用;是否只是想暂时挪用;是否准备以后归还。当挪用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果挪用人不知使用人利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时,只能挪用人的明知,按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处罚。如果挪用人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则按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处罚;如果挪用人开始作案后,主观故意由暂时挪用发展为非法永久占为己有时,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的具有非法永久占有公款的目的,也无论这种占有是否已客观存在,只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按挪用公款罪论处,而不按罪或侵占罪处罚。因此,挪用公款罪与罪、侵占罪在行为人犯意发展过程中是不同的;挪用公款罪开始为使用公款,后来可能发展为占有;而罪、侵占罪却始终贯穿占有公款的目的。

八、挪用公款罪行为哪些行为可以构成?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我国的法律中也是明确的规定了所有的公职人员都是不可以随意的侵犯公司的财物,如果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后也是属于严重违法的行为,公司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和手段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司法机关也会会当事人的涉案金额和情节确定处罚力度。

十、挪用公司的公款是否构成公司挪用公款罪?

法律分析光是挪用公款不一定构成挪用公款罪。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挪用公司的公款是不是会构成公司挪用公款罪?”相关。如需更多帮助,点击咨询按钮可一键快速咨询律师。困扰您的问题,将有专业律师快速帮您解答。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如何聘请律师1、要到律师事务所找一个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3、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这需要您与聘请的律师协商,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也可以与律师协商一次交纳几个阶段的费用。对于到外地办案的,还应该交纳一定的差旅费用。切记,律师费要交给律师事务所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出具票据。

4、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与你签订一个委托合同,并由您签署委托书,作为律师接受委托的依据。您应该随时与律师保持联系,了解办案进程。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律师单独收费(一)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个犯罪事实,可以涉及的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收费。(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投诉,按一审收费标准执行。(四)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规定标准的5倍以内协商确定费用。重大、困难、复杂事件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方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申报。(五)上述收费标准,除另有说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审查、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曾经代理过一阶段的,从下一阶段开始减半征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2]《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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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相关解释规定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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