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认缴制后如想变成实缴注册资本,能否办理注册变更登记
公司出现章程规定应实际缴付出资情形的,或股东需要自愿实际缴付出资的,经实际缴付到位后,由公司向股东出具经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并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付出资的金额、日期、出资方式、货币出资的到账账号及时间、非货币出资的财产转移过户情况;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公司申请实收注册资本缴付到位的,可凭股东《出资证明书》或验资报告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引用法规
[1]《公司登记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二、公司法认缴登记制中的注册资本是如何规定的?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
三、认缴制没有缴清注册资本就注销公司吗?
认缴制没有缴清注册资本不一定就会注销公司,我国目前虽然在很多情形下由于公司的设立者在最初并没有能力偿还全部的注册资金,故而为了刺激各地经济的发展,股东可以与公司协商资金认缴的时间,若是在时间内没有缴纳完全,公司有可能会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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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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