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土地证的拆迁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解答
拆迁有土地证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听律网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全国各地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二、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拆迁应当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补偿,按平方米单价支付房屋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补贴周转补偿费、按本地的实际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
三、"法律如何规定有股权证拆迁的补偿"
专业分析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四、"有土地证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
你好,我国法律对集体土地有土地证问题有以下规定有国有土地证的房子,其建设开发是国家允许的,你买了这个房子,还可以自由买卖,如果将来拆迁,你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集体土地证的房子,是不允许进行商品房开发的,所以你的房屋建设是不受国家保护的,因为你的土地权属是属于集体的,所以将来你卖房子的时候,必须征求村集体同意,否则你卖不了。而在拆迁的时候,因为你不属于村集体的户口,所以国家也不会给你任何补偿的。
五、股份制企业拆迁如何补偿,没有房产证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地上建筑物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装修附属物补偿、搬迁费用,选择安置还有过渡费用。
如果没有房产证,要防范政府以拆违的形式强制拆除厂房并且只给予极低的建筑成本费用。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建议积极维权。
六、拆迁赔偿给谁?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能否获得房屋证?合法吗?
你好!拆迁赔偿和安置:第十三条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能够实行货币赔偿或者房屋安置,有要求的地区也能够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四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赔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赔偿款。赔偿款按照被废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赔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和宅基地区位赔偿价的计量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限定对被拆迁人予以货币赔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五条废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定确定拆迁赔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限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议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准许后,能够按照被废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能够联盟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其他拆迁人委托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能够参照本条第二款的限定执行。第十六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获到用地和规划许可。第十七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要求的地区,能够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限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废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予以赔偿。其他拆迁人委托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能够参照前款限定执行。第十八条拆迁赔偿中认定的宅基地表积应当经过合法准许,且不超出控制准则。未经合法准许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准许的宅基地超出控制准则的部分,不予赔偿;但1982年之前经合法准许的宅基地超出控制准则的部分,能够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限定予以适当赔偿。每户宅基地表积的控制准则,按照区、县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限定》第六条确定的准则执行。第十九条拆迁赔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获到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建房文件的,按照准许的建筑面积认定。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获到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久自住的,应当予以适当赔偿。隶属征地拆迁房屋的,赔偿准则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当地事实上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准许后执行;隶属占地拆迁房屋的,赔偿准则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准许后执行。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获到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第二十条乡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要求但未事实上获到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限定予以适当补贴。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赔偿安置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赔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限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拥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限定予以赔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赔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赔偿准则,由区、县人民政府限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赔偿准则,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限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第二十三条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乔迁补贴费。征地拆迁房屋的乔迁补贴费,由区、县人民政府限定;占地拆迁房屋的乔迁补贴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限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第二十四条废除违法建筑和超出准许时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赔偿;废除未超出准许时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联盟剩余时限予以适当赔偿。第四章法律职责第二十五条违背本办法第七条限定,未获到房屋拆迁许可证私行实施拆迁的,由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责令停止拆迁做法,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金。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违背本办法限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准许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准许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做法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招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引用法规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限定》 第六条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限定》 第十九条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限定》 第二十条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限定》 第二十一条
[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限定》 第二十二条
[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限定》 第二十三条
[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限定》 第二十四条
[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限定》 第四章法律职责第二十五条违背本办法第七条
[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限定》 第二十六条
七、土地使用证与房屋证不符的拆迁补偿原则
拆建单位依照限定准则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通常有1、房屋赔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赔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量。
2、周转赔偿费,用于赔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寓居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寓居要求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赔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赔偿费的各项准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本地的事实上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赔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量公式为房屋拆迁赔偿价=宅基地区位赔偿价×宅基地表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赔偿计量准则
1、房屋拆迁货币赔偿=合法拥有房屋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赔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赔偿金额)
2、房屋拆迁赔偿差价=合法拥有房屋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赔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赔偿金额)-被拆迁人得到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量准则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乔迁补贴费+无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贴费+超出过渡时限的临时安置补贴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寓居,则公式第二项补贴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得到赔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乡村房屋拆迁赔偿准则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重组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有易地建房要求的,被拆迁人能够选择货币赔偿,也能够选择与货币赔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量是(被拆+6废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联盟成新+同范围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废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重组制不撤销的,具有易地建房要求的,被拆迁人能够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得到相应的货币赔偿,计量公式为(被废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联盟成新十价格补贴)×被废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花费。
八、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国家能否强制要回?拆迁有赔偿吗?
您好!需要先签订拆迁协议。房屋拆迁赔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赔偿准则以及赔偿方式。房屋拆迁赔偿包括房屋赔偿与宅基地赔偿。被征收人能够选择货币赔偿,也能够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赔偿。商业用房赔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赔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花费、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夺。
九、乡镇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能否得到拆迁赔偿?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针对整块土地的证,并不是单个建筑物的证,你描述上看建筑物是无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也就无房屋证。这样赔偿的时候肯定比有房屋证的建筑要吃亏点。你也可想办法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样起码证明你的建筑不是违规房。
十、集体土地使用证被拆迁,是否有赔偿?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以下是使用权房产的特性希望对你有帮助1.土地使用年限与产权房相同2.产权单位不能随意收回房产3.拆迁时变成产权房后,房主可获相应补偿款很多人对使用权的含义了解甚少,购房时大都选择产权房,主要是觉得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产权证,房子终归不是自己的,心理不踏实,而产权房则完全属于自己,并可以代代相传。实际上,产权房也是有使用年限的,并非永久产权。一般住宅国家土地出让使用权年限是70年,无论是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都不能超过这一土地使用年限。只不过使用权房为房管所或单位所有,与使用权房主是长期租赁关系,产权单位对使用权房不能随便收回,即使有必要收回也应对使用权房主进行补偿。在遇到房屋拆迁时,使用权房屋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使用权房房主的亲属,与其居住满2年以上者,可办理继承手续。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四种权能,最重要的是收益权和处置权。拥有一套住房的使用权,既能通过出租享有收益权,也享有有限度的处置权,可以“处分”房屋的上市转让或亲属继承等。如果满意请采纳,谢谢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有土地证需要怎么赔偿没有法律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