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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5-10 19:46:10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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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一、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情况?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二、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

【问题解析】
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的案件
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被告人失踪;
被告人已经死亡;
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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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三、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2、被告人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6、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7、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近亲属代为告诉的,应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同时提供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和聋、哑、患病等证明。法律中规定,如果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内的案件,如诽谤案、侮辱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等等,那么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就是提起刑事自诉。而对于自诉案件,在法官宣判之前,都是允许当事人进行和解的。至于自诉案件的调解,只能是对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作出。

四、"最高人民法院不受理的民事案件"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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