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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11-06 02:04:16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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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自书遗嘱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自书遗嘱的效力有哪些?

关于自书遗嘱有效性的具体如下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已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2、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不是正式制作自书遗嘱,仅是在日记或有关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某遗产如休处理,则不应认定该为自书遗嘱。但是,自书遗嘱只要求是遗嘱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的书面记载,也不要求须有“遗嘱”的字样。如果遗嘱人在有关的文书中对其死亡后的事务作出安排,也包括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处理作出安排,而又无相反证明时,则应当认定该文书为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二、自书遗嘱需要注意的事项

法律分析
自书遗嘱应当注意如下相关事项自书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受胁迫或欺骗;自书遗嘱的是合法合规的;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三、自书遗嘱的必要条件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财产或事务做出的个人处理。遗嘱一般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而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合法。即遗嘱人只能处分其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否则这部分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4、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关于此继承人的部分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四、自书遗嘱无日期有效吗?

无效。因为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要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遗嘱是如何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及本人财产的说明,遗嘱全部写完后要在遗嘱上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标注好时间(年、月、日),自书遗嘱未注明时间的没有效力。

五、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

  自书遗嘱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问题是自己写遗嘱有时会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来写,最终导致遗嘱无效引起纠纷的时有发生。为了避免自己写遗嘱导致遗嘱无效的后果,准备自书遗嘱的朋友一定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也是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的三个形式要件,缺一不可。  一、遗嘱人亲笔书写  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不能用打印的,也不能让别人代写。书写时字迹要清晰,语义要准确,不要使用摸棱两可的语言。最好别用铅笔书写,用毛笔、钢笔或签字笔都行,这样不易被人篡改。  二、签名  写完遗嘱后,遗嘱人一定别忘了签上自己的姓名,这不能让别人代签,也不能用捺手印来代替签名。  三、注明年、月、日  写完遗嘱后,遗嘱人必须写清楚立遗嘱的时间,这个时间包括立遗嘱的年、月和日。年、月、日三项都得写清楚,漏掉其中任何一项都不行。常见的错误是只写年、月而没写日,这样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法规  遗嘱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六、自书遗嘱注意事项76岁老人选择自书方法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订立遗嘱应注意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七、自书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遗嘱人亲笔书写  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不能用打印的,也不能让别人代写。书写时字迹要清晰,语义要准确,不要使用摸棱两可的语言。最好别用铅笔书写,用毛笔、钢笔或签字笔都行,这样不易被人篡改。  二、注明年、月、日  写完遗嘱后,遗嘱人必须写清楚立遗嘱的时间,这个时间包括立遗嘱的年、月和日。年、月、日三项都得写清楚,漏掉其中任何一项都不行。常见的错误是只写年、月而没写日,这样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三、签名  写完遗嘱后,遗嘱人一定别忘了签上自己的姓名,这不能让别人代签,也不能用捺手印来代替签名。

八、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遗嘱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辨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如须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之后专段说明修改处。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对于采取自书等方式订立遗嘱的公民来说,在遗嘱订立的时候,就可以选定遗嘱执行人。对于遗嘱执行人存在的情形,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如果公民虽然订立了有效的遗嘱,但是却没有选定遗嘱执行人的,那么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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