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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后公司要注销怎么办?

来源:法否网 2025-08-26 15:30:55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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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后公司要注销怎么办?
工伤赔偿后公司要注销怎么办?

一、"如何处理工伤赔偿后公司注销?"

 原用人单位已注销的,受伤人员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六条

二、"如何追讨工伤公司不赔偿的赔偿规定"

法律分析
发生工伤公司不赔偿的,可以按如下步骤维权

1、先申请工伤认定;

2、等工伤认定决定;

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4、能协商就双方协商;

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6、向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三、公司无劳动合同如何索赔工伤赔偿

关于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第一,申请认定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由有权管辖的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在30日内补充全部材料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第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确定伤残等级之后,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核算工伤赔偿费用了(详细核算办法,此文不细述)。这时候可以据此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工伤保险报销和公司报销坐车去医院是否需要支付车费?

您好,交通费用是包含在保险费用内可以进行报销的。
员工工伤期间的车费报销。员工工伤期间的车费报销有以下

1、公司不仅要给员工报销车费,还要支付员工在工伤期间的护理费、营养费这类的其他费用;

2、工伤的赔偿金额标准应工伤员工平时的工资和平均工资计算;

3、同时企业内的员工受到伤害,企业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有一定的报销比例。
员工工伤期间的报销范围有以下几点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五、如何处理工伤公司未报销的情况?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6、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六、乡村合作医疗报销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医疗意外纷争判定的启动流程,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两方共有委托判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判定和法院指定判定。 医患两方共有委托判定的。如果医患两方在治疗经过中,发生医疗纷争的,并且商量一致,通过医疗意外判定,来确定可否构成医疗意外、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意外、医疗意外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意外判定来解决医疗纷争的,能够由医疗纷争两方当事人共有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意外判定。按照《医疗意外处置条例》限定,医疗意外判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纷争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属下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意外技术判定工作的。

七、工伤保险报销困难,如何办理?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2]《工伤认定办法》 第五条
[3]《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八、工伤保险医疗花费报销协议签署后需证明真实性?

这份协议对你不平等,不能签。

九、公司给员工报工伤后,员工报销费用怎么办?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员工的治疗费用是公司垫付的,治疗完毕后,工伤报销部分包括了医疗费用和一次性伤残补助,如果公司垫付的费用超过报销的总费用,你可跟该员工协商冲减,如果公司垫付的费用低于工伤报销,应该将一次性伤残补助发给该员工,因为这部分钱是补助给工伤员工的,不是补助给单位的,这是员工该享受的工伤待遇。

十、工伤保险报销后,单位不给报销怎么办?

【法律意见】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社保除了医药费其他不予报销你可以向社保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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