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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1-24 18:36:46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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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介绍贿赂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介绍贿赂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如何获得法律认可?

律师解答
介绍贿赂罪的成立条件是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4、客观要件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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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二条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二条

二、贿赂罪成立条件贿赂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

法律分析
贿赂罪成立条件是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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