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行政复议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1、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的案件。婚姻登记机关无权撤销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如果撤销婚姻登记,属于越权行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其撤销违法无效。
2、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婚姻登记的案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他人办理婚姻登记,如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婚姻登记义务,亦可提起行政复议,请求履行法定职责。
3、因登记行为错误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赔偿案件。
4、其他侵权案件。如在婚姻登记中乱收费等。
二、复婚程序,要婚检吗?
1、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复婚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将原离婚证或判决书(或调解书)缴回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恢复其合法的夫妻关系。
2、离婚当事人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包括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1、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2、对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3、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范围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七条
四、"复婚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28 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1、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提交原离婚证,以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2、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当收回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证后,重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重婚。对于复婚的当事人一般不再要求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3、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可以说法律是不承认其婚姻效力的,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1、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2、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
五、证据分类和描述打官司都要讲求的证据分类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六、行政诉讼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有哪几种?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1.产生的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旨在解决行政纠纷,不解决民事纠纷。两者均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依法行使职权为宗旨。
2.目的和作用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3.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可以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4.产生的条件相同。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七、法庭认可哪些婚姻调查组织提交的证据?违法婚姻调查可以作为案件证据吗?
违法婚姻调查的证据不能用于法庭的上,因为质证阶段另一方就已经将你的证据给挑走了。除非是向审判长申请后得到准许,否则违法婚姻调查的证据是无用的
八、离婚案件庭审记录是否可以公开发表
牵涉到当事人隐私不建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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