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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被告财产会被判保全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0-05 21:33:03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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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被告财产会被判保全吗?
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被告财产会被判保全吗?

一、法院可以保全被告财产吗?

你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

1、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即使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而且,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应负法律义务,符合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法院还可以依法对该房屋采取拍卖、变卖等措施,以履行对原告的债务。《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二、能否通过财产保全获得判决?

关于法院判决后财产保全这件事情财产保全是指保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的保护性措施。是指遇有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时,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措施。一。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二。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三、诉前财产保全会被列入黑名单吗?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不会列入黑名单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失信人员才会被列入名单,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属于正常的法律行为,是合法的,具体情况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四、被告是否知道在起诉中申请财产保全?

【问题解析】
提供担保是诉前保全申请人面临的重大的负担和障碍。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采取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的担保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担保数额是确定的,但是如何提供担保,法律没有跟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各地法院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现金等额担保,对于接受其他财产担保的,除非担保财产经过价格评估,否则申请人提供其他财产担保的,法院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须略高于保全金额。在实践中,可以作为担保的其他财产主要是房产、可以变卖的其他大宗的财产、车辆。车辆具有贬值的特性,且存在较大的灭失的风险,一些法院不愿意接受车辆作为担保。金融机构提供可以被允许采用保函的形式进行担保。一些法院还允许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综上,一般的担保方式有现金担保、其他财产担保、担保公司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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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五、"法院是否会接受银行的财产保全申请?"

1能够申请。

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能够在诉讼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诉讼的,解除财产保全。

3、当事人提议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无提议申请的,在必要时也能够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当事人提议诉前保全未提供保证的,驳回申请。

5、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能够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6、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到的损失。如对离婚诉讼被告财产保全申请可否能够还有疑问欢迎追问。

六、被告人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被告的财产吗?会通知被告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当在保全财产后,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七、法院能否以胜诉为由,要求被告进行财产保全,并收取保全费用?

进行执行阶段的,不用保全,尚未进入的,可保全,有费用并要提供担保

八、法院请求平均分配被告方100万财产,需遵守法律依据

诉讼财产保全的作用在于限制他方当事人对自己拥有的财产实施转移、隐藏或灭失等损害债权人利益做法的发生,其只是一种诉讼保护性措施,而非设定一项优先受偿权。申请诉讼保全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说法并不能律依据,所以,你的要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样也会遭到其他债权人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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