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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权和发行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来源:法否网 2025-07-15 13:19:03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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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权和发行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发表权和发行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发布权利与发行权利的区别发表权与发行权的区别"

一、发表权与发行权代表的权利不同

1、发表权是人身权利。

2、发行权是财产权利。
二、定义不同

1、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指作者享有将作品公之于世的权利。

2、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是著作权财产中的一项权利。
三、行使的权力的次数不同

1、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且只能为作者享有;

2、发行权可以行使多次,并且不仅仅为作者享有。

四、发行权与发表权的区别发行权是一种知识产权,而发表权仅是一种知识产权。

你好,我国法律对发表权和发行权的关系有以下规定:发表权与发行权一个是人身权利,一个是财产权利。但其上容易混淆,如何分清二者的区别, 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指作者享有将作品公之于世的权利。发表权的,包括发表作品与不发表作品两方面的权利。发表作品权,含何时发表、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不发表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品享有不公开的权利。 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是著作权财产中的一项权利。相对于表演、展览等直接传播作品的方式而言,发行是种间接传播作品的方式。 二者的联系都可以为作者享有; 二者的区别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且只能为作者享有;而发行权可以行使多次,并且不仅仅为作者享有。

七、"知识产权中的发行权和发表权不同权利的优先权"

法律分析发行权与发表权的区别如下一、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发行权则可以行使多长。二、发表权属于着作人身权,具有专属于作者的性质,不能转让和继承;而发行权则没有继承的说法。三、发表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行权指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法律依据《着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着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律师提示以上是对“发行权与发表权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解答。遇到类似问题不用担心,及时委托听律网专业律师为您核查案件情况,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相关补充1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区别是什么?概念不同。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相关补充2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是哪些?播放权,亦称广播权,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公开传播作品的权利。播放权体现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传播的控制,它属于著作权人,不同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播放组织的权利。一、广播权的特征如下

1、广播权主体是作品著作权人;

2、广播权客体是作品,主要是文字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等。二、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3、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着作权法》 第二十三条
[2]《着作权法》 第十条
[3]《着作权法》 第十条

八、发行权和发表权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发行权与发表权的区别如下一、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发行权则可以行使多长。二、发表权属于着作人身权,具有专属于作者的性质,不能转让和继承;而发行权则没有继承的说法。三、发表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行权指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法律依据《着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着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律师提示以上对“发行权与发表权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果您的心中还有疑惑,请点击咨询按钮并简单描述您的法律问题,以便律师了解情况,给出针对性建议。相关补充1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区别是什么?概念不同。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相关补充2传统财产权与知识产权的差别是什么传统财产权与知识产权的差别如下

1、传统的财产权也就是有形资产,可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2、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是一种智力成果,它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和运作才能成为有形资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着作权法》 第二十三条
[2]《着作权法》 第十条
[3]《着作权法》 第十条

九、"处分权的行使主体"

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改变物的权利状态。如转让、租借等。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是决定物之命运的一项权能。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处分权均由所有人来行使,但在特殊情况下,处分权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与所有权分离。如国有企业依法处分国有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一起构成了所有权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能够且经常地与所有人发生分离,而所有人仍不丧失对于财产的所有权。

十、"发表权的分类和定义"。

在著作领域中,大多数作者对发表权缺乏一定的认识与理解,致使其在作品发表问题上时常遇到一定的问题与麻烦。在此过程中,对发表权的分类具备一定的认识与了解至关重要。本文听律网主要对“发表权的分类有哪几种”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旨在一定程度上为人们正确处理相关性的问题给予一定的指导。 发表权的分类可分为已发表的作品与未发表的作品。其中,已发表的作品就是指著作权人按著作权法规定的方式已公之于众的作品。反之就是未发表的作品。发表的方式有出版、播放、展览、表演、讲演等。已发表的作品作者发表的时间为标准又可分为:作者生前发表的作品与作者死后发表的作品。以发表的地域为标准, 可分为: 国内发表的作品与在国外发表的作品。以作品发表的程度不同为标准, 又可分为整体(或全部) 发表的作品与部分发表的作品等等。一般情况下, 作品发表与否只能由作品本人来决定。因为发表权属于人身权的。决定作品发表与否, 何时发表, 以何种方式或在何地发表都应由作者本人决定。同时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即只要作品一旦以某种方式公之于众, 该作品就成了发表的作品。划分已发表和未发表作品的法律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已发表的作品是他人使用该作品的前提。假如一部作品尚未发表或部分尚未发表, 他人对其未发表的作品或将作品未发表部分以改编、翻译复制等的方式使用就属侵权, 即侵犯作者的发表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第二, 保护期限不同。对公民的作品来说, 不论作品是否发表, 其发表权,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 法律就不再保护。对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来说, 作品何时发表则显得重要, 因为这类作品的发表权和获得报酬的保护期是以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 月31 日为截止日的。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著作权法将不再予以保护。这一点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作了规定。第三,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 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 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 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 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综上所述,发表权具体可分为已发表的作品与未发表的作用,但不同的分类方式又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因此在实际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法律方式加以改善,如若在解决的过程中仍遇到一定的问题,则应该及时向相关律师机构予以帮助,而听律网则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其可以有效地帮您解决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十一、国家土地承包法如何规定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孩长粉短莠的疯痊弗花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十二、所有权通常包括以下具体权能使用权、管理权、分配权、处分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所有权意味着人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权形式。财产所有权在本质上是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财产所有权制度构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中国《民法通则》对财产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所有权的种类就是指所有权的不同类型,所有权的种类是对所有制形式的反映。在中国,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这是中国现阶段财产所有权的三种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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