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限制流通的股权质押能被允许吗?"
限制流通的股权可以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4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440条
二、限制流通的股权质押被允许吗?
限制流通的股权可以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440条
七、股权质押协议能够多个出质人么?
同一股权标的,一份合同能够有多个出质人,不嫌麻烦也能够一个出质人对应一份合同。
八、股权质押能否到工商局登记?
股权质押有时限,在工商登记的质押时限应当和主合同中商定的时限一致。 股权质押(ledgeofStock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保证的法律的限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准则,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隶属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获到对质押股权的保证物权,为股权质押。
九、未被质押的股权能否在工商局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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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股权质押后,股东能否强制公证并强制执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公证程序》第三十九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如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向该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则不受限制。但是,股权出质毕竟不同于股权转让,适用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有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出质,那么应如何处理呢? 有学说认为,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不同意出质的股东应当购买该出质股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出质。股权质押的程序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3、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4、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2、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3、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1、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4、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5、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6、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4、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
5、权利的实现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引用法规
[1]《公证程序》 第三十九条
[1]《公司法》 第149条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第6条
十一、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范本申请人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质权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十二、股权质押是否可以质押给个人?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经股东会议后可以质押给个人或者其他机构。股权拥有者的股权作为他个人的财产,只要公司的章程中没有规定不得能质押给个人,他就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个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股权质押是出质人将其所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以担保债权的实现。股权质押是企业融资的有效方式之一,尤其对于资金较为缺乏的中小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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