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探视子女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问题解析】
不探视子女不给抚养费是不可以的。
抚养权与探视权是两个独立的权利,不能说因为没有行使探视子女的权利,就可以不承担抚养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而探视子女则是其享有的法定权利,两者是没有什么关联的。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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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二、"探视子女与抚养费平等地位的体现"
【问题解析】
不探视子女不给抚养费是不可以的。
抚养权与探视权是两个独立的权利,不能说因为没有行使探视子女的权利,就可以不承担抚养义务。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而探视子女则是其享有的法定权利,两者是没有什么关联的。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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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三、"女方是否可以终止前夫探视?"
女方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终止前夫探视孩子的。但若男方存在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女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主张,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且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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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六十八条
四、"探视子女的权利和法律责任停付抚养费的合法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五、"让探视无法要回子女抚养权,该如何解决?"
不给探视不一定能要回抚养权,因为不给探视不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六、探视权在我国婚姻法中的具体规定探视期限、中止和协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仅有探望权一方的努力,并不一定能够完全实现;如果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干涉,则不一定能够很好实现。只有在一方行使探望权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积极协助,探望权才能真正的、完全的得以实现。由此可见,“另一方的协助”,是探望权实现的一个基本保障。行使探望权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也是义务,如果有探望权的一方不行使这一权利或者是另一方阻挠其行使这一权利,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也都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的一种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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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七、"离婚后女方长期不来探视孩子可以终止探视吗"
法律分析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是不可以终止其探视权的。只有当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在探视孩子的时候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时才可以中止其探视权。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律师提示以上是对“离婚后女方长期不来探视孩子可以终止探视吗”的问题解答。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沟通,获取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刚结婚一个月离婚彩礼怎么处理男女离婚时候是否要退回彩礼,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如果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可以依法要求退回。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种1.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相关补充2离婚如何确定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的数额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以及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加以确定。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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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八、文章探视权与抚养费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冲突
不可以,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然后情况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你探望。
九、"探视子女是否可以停付抚养费"
不让探视娃儿能否停付抚养费即使另一方不让探视娃儿,也不能停付抚养费,给付抚养费和探视娃儿权是两个分别的法律关系。法律限定,离婚后,娃儿仍是爸妈两方的娃儿,爸妈对娃儿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娃儿,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和全部。给付抚养费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能以暂时享受不到探视的权利而抵销。否则刘某作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不让探视小孩是不符合法律限定的,新修订的婚姻法第38条限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娃儿的父或母,有看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该条又限定“行使看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因此能够先商量,若商量不成,可向法院提诉讼讼,主张对娃儿的探视权。裁判后若仍拒不执行,新修订的《婚姻法》第48条之限定,可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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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 第48条
十、"法院是否可以裁定子女不支付抚养费而终止探视权?"
不给抚养费能终止探视权吗?你不能在不支付赡养费的情况下终止访问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你都无权取消探望孩子的权利。然而,中国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孩子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孩子的权利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探访权;中止后,应当恢复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法律权利。当事人不得干涉、阻挠赡养费垫付的理由和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离婚后,双方应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协商解决子女探望、教育等事宜,为子女营造和谐的成长环境。取消探视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关系恶化或访客未能及时支付赡养费,则不能成为暂停探访的理由。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孩子的权利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探访权;中止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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