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分立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分立程序1、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
3、刊有公司分立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议决定(主要写明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公司法人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派生新设立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分公司、分立的主要)。
3、刊有公司分立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分立后存续公司原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二)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原公司股东会(或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为哪个公司、分立的主要)。
3、刊有原公司分立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2、分立解散公司(即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同意分立和注销决议(主要是因公司分立同意注销)。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
4、刊有原公司分立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5、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分立程序
(一)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三、有限公司分立申请、准备、流程、要求
你好,《公司法》限定,公司分立流程是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由、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置财产及债务分配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 公司分立隶属《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手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议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 《公司法》第185条第1款的限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配。为妥善处置财产分配,应当依照第2款限定编制资产欠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4、政府主管机关的准许 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准许的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准许为前提。
5、履行债权人保护流程《公司法》第185条第2款限定,债权人保护流程主要牵涉分立公告及债务清偿流程 第一,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第二,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保证。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保证的,公司不得分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185条
[1]《公司法》 第185条
四、公司设立分公司需提交的文件及登记证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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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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