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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定商标是否被侵犯?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2-04 05:09:11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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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定商标是否被侵犯?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如何鉴定商标是否被侵犯?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商标侵犯的证据标准

专业分析
《商标法》第57条规定,证明对方存在下列侵权行为即可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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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标法》 第57条

二、商标覆盖是否构成侵权?

法律规定商标覆盖属于侵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类或者是完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完全相同商标的将会构成侵权行为。除此之外,按照《商标法》当中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也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三、商标侵权混淆原则如何保障商标在市场中的合法性。

商标侵权混淆原则的规定,是在判断商标侵权的时候,只需要考虑两者之间的近似情况,以及公众的认知程度等。对于我国的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正,我国对商标侵权有严格的审查标准,此时不符合条件的就是不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的。

四、商标侵权案件的诉讼管辖相关法律规定

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

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地域管辖

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商标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五、商标侵权判定标准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这种行为是最常见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它主要包括四种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8、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司法实践中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非常的多,有些商标虽然还没有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权,但已经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类似于这些商标,也不一定是谁有注册证书,谁就受法律保护。

六、商标侵权的侵权行为确定标准有哪些?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标侵权的侵权行为确定标准是如何的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二是有损害事实发生;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商标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因此,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无疑要考虑上述四个基本要件。同时,还应充分注意到商标侵权行为自身的特殊性。具体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下面详细介绍(一)有违法行为存在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二)有损害事实发生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减少、消灭。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利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贬低。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当时是无法计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减损。在实践中,对物质损害的认定应由被侵权人举证,而对于非物质损害的认定,举证却是非常难的,因此无需被侵权人举证。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便认定为有非物质损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例如某种假牌的酒,质量很差,消费者饮用后,会误认为某种名牌酒的质量下降了。这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四)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确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八、"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律师提示以上是“商标侵权的行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问题的详细解答。想进一步了解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联系听律网专业团队,获取律师答复。相关补充1商标侵权赔偿的法定标准该如何执行商标侵权赔偿标准如下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5、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相关补充2怎么确定商标侵权的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发生地。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
[1]《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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