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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来源:法否网 2025-09-04 04:06:09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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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只要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就是属于有效的条款,但如果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那么该条款就属于无效条款,比如说如果免责条款的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

二、"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在民法典中能否作为合同有效条款使用?"

有效,但法律对于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所限制。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

三、"依法确定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具备以下条件的免责条款有效

1、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免责条款不违反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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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四、保险条款无效或无效因免责条款,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缺失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该条法律限定,保险人对通常条款具有说明义务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十七条限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司法组织也不会因为保险人未对通常条款未尽说明义务而认定该保险条款无效。另外,《保险法》第三十条限定。实践中,该条款也非无效,但未限定保险人违背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故即便保险人对通常条款未说明,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保险法》 第十七条
[1]《保险法》 第三十条

五、"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未释明是否有效"

答您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也就是说,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负有“明确说明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因此,按照法律,保险公司必须举证在保险合同签订时,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都已经向被保险人进行了释明。没有释明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保险法》 第十七条
[1]《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三条

六、"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不受法律保护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因此,合同中“被保险机动车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应为无效条款。同时,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因此,张某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其他条款申请A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并支付施救费、评估费等合理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保险法》 第十九条
[2]《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3]《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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