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员工遭遇不认账,该如何起诉公司"
公司员工进行采购,公司不认账该怎么办?将公司和材料员都直接列为被告,向他们两个都要,至于最后谁来具体承担这个责任,是有法院来进行判决的,直接将两个人都列为被告是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除了起诉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的办法,能否要回款项?请看下文
二、公司设立账外账来发放工作的具体流程
企业的内外账合并,特别在合并的期初,并不是简单的内外相加或者全部采用内帐的,而是业务流和资金流的重塑。进行两帐合并
一. 帐务改由公司人员自行登载
二. 分析两套帐差异金额及辨认产生差异主要原因
三. 整理各项资产负债实际数量及金额
四. 处理差异
五. 解决问题
公司应以策励未来的角度进行帐务整合,在两帐合一过程中,由公司管理、财会人员及外部专家共同参与。
三、公司收购是否需要进行公司清算?
【问题解析】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2]《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四、"如何开具收入证明如何与公司协商解决"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公司不给收入证明上盖章,可从以下方法取得收入证明。1、到地税局打印个人完税证明,带身份证在自助机上就能打印;
2、带身份证到社保局自助机上打印社保缴纳证明,不过很多单位并未按实际收入缴纳社保,而是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
3、到银行打印工资发放明细,要盖银行章(可能奖金、津贴部分体现不出来);
4、工资条;
5、其他收入证明,如有价证券等。以上收入证明可同时提交或选取对自己有利的一个。
在民事诉讼中完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工资银行发放明细证明力比单位开的收入证明力大。曾有案例,职工为买房让单位开的收入证明高于实际收入,后来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按此收入证明进行了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七条
五、"申请强制执行后,公司不给钱怎么办?"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如果强制执行了对方不给钱,法院会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1,对于那些确是没有偿还能力的人,法院会做出中止执行的决定,等被执行人啥时有钱在你的申请恢复执行。
2,如果你想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结案的,
3,如果对方有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会对被执行人采取行政拘留的手段让其履行判决义务。
4,如果对方确实有钱并恶意转移等,法院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判罪”。以上就是我对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的解决方式,希望您一切顺利,望采纳。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六、被强制执行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股东或法人的财产能否执行?
关于民间借贷强制执行以及有关时效的问题具体如下法律限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限,从法律文书限定履行时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限定分期履行的,从限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未限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奏效之日起计量。法律条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限定。前款限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限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量;法律文书限定分期履行的,从限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量;法律文书未限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奏效之日起计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七、公司不给工人结账怎么办?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八、公司账户被封,如何处理?能否将工程款打入法人账户?
如果该单位出具的委托手续真实且具体,是能够打入事项经理的账户的。但是,实践中有众多事项经理较为大胆,虚构其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冒领工程款,为免于纷争,如果你们的施工合同中有关于付款账号商定的,建议你单位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变换付款账号的协议,或直接要求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当面签章)。
九、股份公司法人去世,如何处理账上没钱?
你好,是否有其他财产执行或者其他债权呢。
十、公司没有财产和银行账户,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你好,能够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员工进行采购公司不认账该怎么办?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