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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和好意施惠是否具有法律纽带赠与与好意是否具有

来源:法否网 2025-05-03 01:46:02 2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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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和好意施惠是否具有法律纽带赠与与好意是否具有
赠与合同和好意施惠是否具有法律纽带赠与与好意是否具有

一、"法律上标准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人签字有效吗?"

律师解答
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人签字,如果不能证明受赠人接受赠与,该合同没有成立,也没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2]《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3]《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二、赠与合同是否需要公证才能生效?

赠与合同的不是经过公证才生效,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并且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就生效。即赠与合同的生效不以办理公证为要件,只需要满足《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民事合同的生效要件,该赠与合同就当然的生效。

三、赠与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一定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  
二、赠与合同一定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

引用法规
[1]《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

四、赠与是否成立需具体情况而定。

没签书面赠与合同,赠与成立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赠与人自愿作出赠与的承诺,受赠人又愿意接受赠与的,不管是口头、书面,抑或是实际给付的形式,赠与都成立。
例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未签书面赠与合同,父母将自身财物(礼物)赠送给子女,子女又已经实际接受财物的,赠与就成立了,双方有没有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不影响赠与的成立。
但赠与,是一种自愿无偿的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可以想送就送,想不送就不送的。
即使赠与人已通过口头或书面作出了赠与的承诺,只要未将赠与财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赠与人一般都可以随时反悔,不再履行赠与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如赈灾募捐、希望工程捐款等,只要赠与人公开作出了赠与的承诺,就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力,赠与人是不能随意反悔,否则受赠人或受赠机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除了公益性和公证赠与外,财产所有权未转移的,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出现法定情形时,也可以撤销赠与。

五、赠与协议是否存在无效的风险?

我国合同法的限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予以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是一方愿意给,一方愿意要,则赠与合同奏效。按照合同法的限定,存在以下情况时,合同隶属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限定。只要不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夫妻房屋赠与隶属赠与合同的一种,因此,只要夫妻一方愿意赠送,另一方愿意接受,那么夫妻房屋赠与就是有效的,除非存在上述五种法定的无效情况。

六、好意施惠与赠与合同之间是否具有法律关系?

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没有法律关系,好意施惠是一种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的做好事行为,如好意搭乘、见义勇为等。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的实施而使另一方受恩惠的法律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最早是德国判例学说上的概念,梅迪库斯在《德国民法总论》中称之为“情谊行为”。

七、赠与合同和赠与协议是否成立和有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但是特殊情况下,譬如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法第37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赠与房屋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41条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37条

八、赠与合同是否有偿?赠与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的义务如下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2、瑕疵担保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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