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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可以撤销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2-05 23:04:12 14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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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可以撤销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可以撤销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明确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可以撤销,但前提条件是只能在没有被追认前提出撤销,且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的权利,善意相对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销决定。效力待定合同被撤销后,从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撤销效力待定合同的条件

《民法典》规定撤销效力待定合同的条件是

1、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2、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三、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问题解析】
《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法律关于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权的规定是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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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四、"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但是相对人解除(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五、民法总则撤销合同是否有效?

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合同法》第55条第1项规定,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不但不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反而明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明确表示”的方式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可。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虽然没有明示表示放弃撤销权,但以自己的行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55条

六、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能否撤销

法律分析

1、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销。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相对人不追认的,应该在30天内通知对方撤销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或者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或者是其他效力待定情形的合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律师提示以上是“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能否撤销”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我们会您的具体情况制定对应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民法典规定汽车代销是否算行纪合同1、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代销属于行纪合同。因为行纪合同是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代销属于贸易活动。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虽然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即,行纪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而并非是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行纪人要对该合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中介合同中,中介人虽然也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该委托所对应的合同,是委托人与相对方签订的,即,在中介合同中,委托人是合同的当事人,而并非是中介人,中介人不参与订立合同的全过程,因此也就不承担该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相关补充2民法典规定合同还有撤销权吗《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撤销权,具体情形如下

1、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

3、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

4、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

5、法定其他情形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七、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及其撤销程序

一、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可变换、可撤销合同被依法撤销后,自始不能律约束力(《合同法》第56条),即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而不是从被撤销之时起无效。一旦合同被撤销,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原合同对当事人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当事人也不得基于原合同而主张任何权利或享受任何利益,例如当事人不得请求继续履行或要求另一方承受违约职责。合同被撤销以后,虽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但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因该合同获到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无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犯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两方都有犯错的,应当各自承受相应的职责。(《合同法》第58条)。二、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返还财产所谓返还财产,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对其已托付给另一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另一方托付的财产则负有返还另一方的义务。关于返还财产的问题应注意到以下几点第一,从返还财产的目的来看,返还财产旨在使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而不是使当事人处于合同被履行后的状态。通过返还财产应使当事人恢复其对原物的占有,其从另一方那里所得到的财产利益也应返还给另一方,从而使当事人在财产利益方面完全达到合同成立前的状态。因此,合同成立前的状态与当事人现有的财产状况之间的差距,就是当事人所应返还的范围。第二,返还财产的爱人仅限于原物及因原物所产生的孳息。如果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实物或货币时,原则上应返还原物或货币,不能以货币代替实物或以实物代替货币。如果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利益,则应以当时国家限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折合成钱款予以返还。如果原物已遭到毁损灭失,返还财产已在客观上不可能,应当怎样处置呢?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事实上不能返还主要是指标的物已经变形、毁损等发生质的变化,例如,木材已经制成家俱,建筑手续已经建成大楼;法律上不能返还主要是指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的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已获到该财产的所有权。当出现不能返还的情况时,接受履行的一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职责。如果第三人获到财产时出于恶意,则所有人有权请求第三人返还财产。如果返还财产虽有可能但在经济上极决裂理(例如,机器已经被安装,如果要返还则要拆卸并因此将遭到极大的损失),则《合同法》第58条,当事人不应该请求返还财产而应当要求折价赔偿。第三,一方行使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原则上不应当考虑另一方可否具有犯错的问题。这就是说,另一方如果接受了一方托付的财产,只要该财产仍然存在或能够返还,便应当负有返还职责而不顾其在主观上可否具有犯错。当然,如果其主观上具有犯错并给另一方导致损失,则应当负赔偿损失职责。(二)赔偿损失合同被撤销以后,也将产生赔偿损失的职责。《合同法》第58条限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犯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两方都有犯错的,应当各自承受相应的职责。”合同被撤销后的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是第一,损害事实的存在。所谓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指当事人确因合同被撤销而遭到了损害。损害必须是事实上发生的且能够确定的,而不是当事人主观臆测的和设想的。当事人一方要主张赔偿损失,必须要证明损害的事实上存在。因合同被撤销所导致的损失包括两方面一是在合同订立经过中,因一方恶意谈判、欺诈、泄露商业秘密等给另一方所导致的损失;二是在合同履行经过中非犯错的一方因另一方的犯错(如欺诈、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所受的损失。第二,赔偿义务人具有犯错。《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犯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两方都有犯错的,应当各自承受相应的职责”,可见,犯错是重要的构成要件。犯错的表现形式有多种,例如违背了法律限定、采取了欺诈和胁迫手段、乘人之危等。如果是一方犯错,则由犯错的一方向非犯错的一方承受因其犯错而给另一方导致的损失。如果是两方犯错,则应适用两方犯错原则,即两方的犯错程度来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职责。例如一方是有意的而另一方仅为过失,则有意一方的职责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职责。如果犯错相当,能够由两方各自承受自己的职责。如果两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因此获到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第三,犯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一方或两方的犯错与另一方或两方遭到的损失之间的前因后果联系。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即使一方具有犯错,也不会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在合同被撤销以后,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已不复存在,那么非犯错方提议赔偿的请求权的是什么?通常认为,请求权的在于其因另一方的犯错而遭到了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就是说,他因信赖合同将有效而支给了各种订约和履行花费,而因合同无效使这些花费未能赔偿,因此有权要求犯错方予以赔偿,而犯错方赔偿的范围主要限于因信赖合同将有效而支付的各种订约和履行花费,而不应当包括合同在有效的情况下得到的期待利益的损失(如未能得到标的物及利润的损失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56条
[1]《合同法》 第58条
[1]《合同法》 第58条
[1]《合同法》 第58条
[1]《合同法》 第58条

八、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法律分析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销,一般是一个月内撤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律师提示以上对“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销吗”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您还有比较紧急的法律问题,点击咨询按钮可一键快速咨询律师,获得听律网网专业律师的维权建议。相关补充1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能不能撤销?效力待定合同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撤销的方式是可以直接通知对方撤销或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或者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或者是其他效力待定情形的合同等。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判定标准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相关补充2合同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区别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就是指因合同订立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合同的效力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

2、合同瑕疵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这类瑕疵并非不可补救;而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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