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需要什么条件,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
公司发行新股应具备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可以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新股发行,是指公司成立后在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再发行股份的行为。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本而进行的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的,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点击咨询按钮进行咨询,我们为您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证券法》 第十三条
二、"发行新股需要哪些条件?"
专业分析
公司发行新股应具备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可以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新股发行,是指公司成立后在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再发行股份的行为。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本而进行的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证券法》 第十三条
三、"发行新股有哪些条件?"
【问题解析】
公司发行新股应具备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可以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新股发行,是指公司成立后在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再发行股份的行为。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本而进行的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证券法》 第十三条
四、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需要满足的条件
【问题解析】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面临法律纠纷时,来听律网网即可找到专业的律师,解答你的疑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五、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需要满足的条件。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债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六、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交易。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七、公司首次发行新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第十四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证券法》 第十三条
[2]《证券法》 第十一条
[3]《证券法》 第十四条
九、公司上市后公开发行股份需要什么条件?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一般要经历五个阶段改制重组、上市辅导、上市申报、核准、交易所安排上市。一、改制重组企业改制重组的目的是要成立一个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以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础申请上市,这项工作通常应在改制企业的内部领导下,由专业中介机构组建的上市工作团队完成。这个上市团队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等。改制重组工作从拟改制企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开始,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为止。二、上市辅导2009年4月14日新修订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辅导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发行人在申请IPO之前,应当聘请辅导机构(保荐人)进行辅导,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已经取消了原先辅导期为期一年的强制性规定。只要求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完成后,能通过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派出机构辅导验收即可。三、上市申报十一、"上市公司股票定向增发需要什么条件"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下列条件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六、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七、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八、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流程如下一、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预沟通,获得同意;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报中国;四、申请经中国发审会审核通过,公司公告核准文件;五、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并公告;六、执行定向增发方案;七、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需要什么条件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技术入股能作为认缴资金吗 技术入股可以作为认缴资金,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
一、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管辖权怎么规定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具体有什么规定?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
一、技术入股如何分配股权,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当事人在入股前可以对其持有的技术进行评估其价值,折算成现金值,再按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或协商确定股权比例。入股以后,技术权属就归入公司名下所有。按照股份制的办法,利润分配的原则一般是入股比例进行利益分配,利益分配是各股权人的最终目的
一、股东转让股权,股东转让股权要交税吗? 您好!关于“股东转让股权,股东转让股权要交税吗?”的回复如下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一、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二、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
一、股东有隐名股权吗,股东是否有权利要求股东损害隐名 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应当依据其出资形成确定两者的法律关系,但最常见的是委托关系。对于隐名股东的资格确认,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为&q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异议回购请求权的条件如下一、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的主体是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表示反对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情形主要有三种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分配股权红利。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
一、六个人合伙股权分配,合伙人如何分配股权 股权分配,是合伙人做出的最为困难的决定之一,但是也是一切事情开始之前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股权分配中需要考量众多因素,没有万能模型,但并非没有标准。一个好的股权分配方案,是让每个合伙人都满意。股权分配产生的问题,永远是船小好调头。恭喜你,
一、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效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有效的。但还需满足如下条件1、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协商一致;3、股权变更经过登记机关核准变更,且已经领取营业执照;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
一、有限责任公司中,法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1、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2、外部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
一、国有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股权转让涉及到的费用有哪些 对于不同性质的公司,股权的形式也是会有所不同的,对于国有公司的股东,有的也是可以对股份进行购买,然后对股份进行转让的,那么想要将股份进行转让的时候,因为是国有公司的股权,那么在转让方式上面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山东鲁泉律师事
一、我想请教一下股东优先购买权有行使期限吗 1、股权作为民事财产权利,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人民法院通过法定强制执行程序强行转让负债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天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股权转让中扣除合理费用中的合理费用包括哪些 1、股权转让转让方包括个人和企业,不同主体涉及的费用有所不同。一般股权转让费用包括股权转让时发生的工商登记费、资产评估费、验资费用、印花税、所得税(个人转让股权要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转让股权征企业所来得税)等费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
一、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范本,股东转让股权协议有效吗 股东股权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甲方)股东股权转让协议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 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
一、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一定会导致与第三人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吗 合同是有效的,该合同的存在与效力如何,并不影响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特征,股东间的相互信任对公司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
一、法律依据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有啥办法解决 如股东未依照章程规定依法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
一、公司法如何规定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
一、万州区认缴股权纠纷律师费标准是什么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1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分别计件收费。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
一、股东股权转让,股东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的问题 你好,我通过相关法律了解到从理论上讲,股东的出资是可以转让的,由于公司的性质不同,法律(主要是公司法、证券法等部门法)对出资转让的限制也不同。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内部转让不涉及第三人(公司外、股东以外)的利益,股东之间
一、公司法人能起诉股东吗,有何规定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当公司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等情形,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或追讨出资。《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