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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标准介绍

来源:法否网 2025-07-24 22:00:03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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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标准介绍
人才安居标准介绍

一、"市人才安居办法配租售,法律上如何认定?"

专业分析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hiphotos.bid.com/zhido/pic/item/

7f40d162d9f2d363df32feec8136227ccc6公租房通过个人轮候、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本市户籍人才可以按照深圳市公租房轮候的有关规定申请轮候。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定向配租给重点企事业单位或者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二)两人35平方米左右;(三)三人50平方米左右;(四)四人及以上65平方米左右.bid。承租(买受)单位只能出租给本单位在本市未拥有商品住房或者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定向配租(售)的承租(买受)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公租房的条件://f。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的公租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续租期满后再次申请续租的。实行定向配租(售)的住房由承租(买受)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每年在本级政府网站和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布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售)的公租房的数量、程序以及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报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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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工伤保险条例》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纳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路途之中,但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不一定只有一处住所,因工作性质的不同,其工作场所也不一定只有一处,而既使住处和工作场所仅有一处,职工往返于两地之间也不一定只有一条路径可供选择,因此只要是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即应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由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不能过于机械,不能理解为最近的路线,不能理解为职工平常较多选择的路径,更不能以用人单位提供的路径作为职工的上下班路径。“上下班途中”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一种延伸,作为劳动者而言,“上下班途中”依然是其工作状态的一种开始或者继续,是劳动者在享有正常的劳动就业权利或者休息休假权利后由工作场所到住宿地必然要发生的一个地点转换过程。《工伤保险条例》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纳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体现了对基本人权的尊重,是对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必要。“上下班途中”主要是指上下班的时间、路线以及目的地的合理性。如果三者关系不合理,如从单位到住宿地所使用的时间超长,或者选择了南辕北辙的路线,或者途中另办私事等,则可能不予认定为“在上下班途中”。反之,如果三者趋于合理,则可支持其处在上下班过程中。因此,对“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的认定,不能失去合理性的基础。而该合理性的判断,应当有一个“度”,即日常生活习性,能够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和认可。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三、居间人的报酬标准是什么?

居间费用的多少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通常有中介机构的,中介机构会对居间费用进行明码标价。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关于居间人的报酬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四、合同法对居间人的主体资格有何规定?

《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居间人主体的资格问题,对于某些特定的活动需要对居间人的资格进行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如果是一般的居间活动自然人是可以签订的。

五、"報工伤居住证明與工作資有何關係?"

你可以自己去劳工局申请工伤认定,自己申请只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即可。一般60天内就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六、未工作如何申请寓居证?

去社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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