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杀人犯罪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此复
二、我国规定故意杀人案件的追诉标准如何认定
行为人涉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公安机关即可立案侦查。
四、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故意伤害罪?
【问题解析】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的人格权。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主观要件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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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五、故意杀人犯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
10.27法[
1999]217号)
(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死亡的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如医生、婴J[、幼儿的父母)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构成。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而犯本罪的,按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也应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杀人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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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第十七条
六、最高法故意杀人犯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
10.27法[
1999]217号)(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死亡的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如医生,婴儿、幼儿的父母)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构成。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为死刑。
从重处罚。 刑法第349条、第356条的限定,有如下从重处罚的情节值得注意1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2做法人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违法拥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从重处罚。
八、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及法律追诉期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另外,《刑法》规定,故意最高刑为死刑,过失致人死亡的最高刑为7年。因此二者的追诉时效分别为20年、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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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八十七条
九、故意杀人罪及死刑判决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故意罪处死刑的有哪些情况故意罪处死刑的情况主要有如下几种一般理解,故意罪要判处死刑的,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1、长期横行霸道、作恶乡里的,如村霸、路霸等;
2、为逃避履行义务,故意杀死权利人的;
3、犯罪集团或团伙案中的主犯,如近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处死刑的几率极大;
4、出于狭隘心理,为泄愤、嫉妒、报复他人,消除对手而的;
5、栽赃、嫁祸于他人而的;
6、为毁灭罪证的;
7、劫掠财物,图财害命的;
8、因歼人的;
9、采用特别残忍手段的,如不顾被害人哀求呼救连续打杀、溺水、沉井等;
10、残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的;
11、故意后焚尸、肢解尸体,或以其他方法将尸体销毁的;
12、杀死多人的,此处多人,指2人及以上;
13、极度狂妄,在特定场合的,如在会议过程中,故意等;
14、多次故意的,此处多次,指2次及以上;
15、杀死孕妇的;
16、故意后抗拒抓捕造成犯罪或严重后果的;
17、因被害人的死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8、杀害社会活动人士、科学家等知名人士的,如杀害外国人,同样的情况,将比杀害国人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19、杀害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在呼吁保护弱势群体的形势下,杀害弱势群体成员,显然将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20、故意行为涉及某段时期特殊形势,如顶风作案的;
21、故意行为触及民愤,民愤极大的;
22、其他情况。
十、个重点问题。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诉讼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如果被不诉讼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公安机关认为不诉讼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能够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诉讼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能够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述,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诉讼决定的,被害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被害人也能够未经申述,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手续移送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有关限定作出的不诉讼决定,被不诉讼人如果不服,能够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述。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诉讼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十一、法院为死刑犯指定辩护律师
在刑事诉讼中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第一次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如果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准许时,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拒绝辩护的,无论有无理由,法院都不予准许,继续由指定的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十二、见死不救者被判故意杀人罪的判决
见死不救者被判故意2007年5月25日中午,A因偷自行车被失主B、C等人抓获并遭到围殴,随后A跳入附近河中准备游到对岸逃跑,后因体力不支沉入河中。然而,被告人C等人见死不救,直到A沉入河中后才离去。故意罪的处罚标准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B等三人负有救助义务却,其行为已构成故意罪。鉴于三人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2007年11月5日,南浔区一审以故意罪分别判处B等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三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据悉,此案为湖州首次以故意罪对“见死不救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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