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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9-28 12:52:43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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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财产保全申请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财产保全申请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申请仲裁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是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93条

二、民事诉讼法解释财产保全的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财产保全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如果作出判决之前,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财产的,是可以采取一定的查封,扣押冻结等相关的手续来处理。一般情况之下是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然后人民法院审查。

三、债务人能否申请财产保全?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债务人不能申请财产保全。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才能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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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四、财产保全申请书是被申请人可以多个。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被申请人可以是多人,但同一财产只能保全一次,申请人需要对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五、"诉前财产保全,法律有哪些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并不是不好申请,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都是可以申请的。比如说利害关系人因为情况非常的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这样的一种申请就会导致自己的合法利益遭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所以在这种状况下的话就可以在起诉之前申请财产保全。

六、"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担保吗?"

你好!仲裁奏效后你能够直接申请执行。可来电询问或委托。

七、"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做债权人的财产保全是有何责任?"

你好!如果债权人的保全错误给另一方的财产导致损失的,而债权人不愿意承受赔偿职责的,就要通过保全保证物进行赔偿了。

八、被告人的财产保全是以被告的名义进行的吗?财产保全是会通知被告的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当在保全财产后,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九、是的,没有保全财产的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参与分配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的债权与其它普通债权相比,并不具有优先性,理由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对于有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见,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在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债权人更没有理由因的职权行为而取得优先权。《最高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在此,并没有明确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属于可以主张优先受偿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申请保全人在参与分配程序中,对经其申请诉讼保全了的财产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是,考虑到对积极债权人的公平保护,执行在主持参与分配时应比照破产案件中破产费用优先拨付的制度,将债权人的申请保全费用在分配前现行拨付,然后就剩余财产按照前面阐述的方案进行分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92条
[1]《最高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93条

十、没有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保全财产吗?

  债权人后,判决生效后,参考如下法条和其他债权人分割保全的财产。r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r  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r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r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r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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