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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怎么查询?

来源:法否网 2025-09-05 08:22:17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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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怎么查询?
民事调解书怎么查询?

一、民事调解书查询

【法律意见】
可以到法院规定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或者直接到法院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三条

四、民事调解书是否有强制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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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事再审的查询方法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查询再审情况一般都在最高人民网站上进行查询。通常民事案件在获得了终审判决或裁定时,即代表该案所依据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均已查明确定。但法律同时留给当事人救济的途径,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审查明和适用的事实与法律错误,那么就应当依法再审。本文讨论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及其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一)可以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有权申请再审。除上述当事人外,内部也有两种启动方式,一是由各级院长提交审判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二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①]。(二)可以申请再审的对象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是有两种例外,一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但财产部分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另外一种是依照特殊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审结的案件。此两种案件不得申请再审。(三)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1、法定再审情形1、 法定事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十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A. 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C.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D.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E.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F.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G. 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H.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I.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J.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K.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L.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M.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除此之外,还有两种再审理由,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形[⑥]。

2、 法定事由的分类以上十五种情形中,大致归纳为四类第一类,(A)至(E)种都属于诉讼证据类事由;第二类,(F)的情形属于法律适用类事由;第三类,(G)至(K)及属于诉讼程序类事由;第四类,(L)(M)及例外的情形归为其它类别事由。

2、法定事由的具体分析1、 诉讼证据类事由诉讼证据类再审事由中,做出审判所依据的证据不足或是伪造、未经质证及未依法调取,从而影响判决的正确性及伪造证据,这些是比较明显的证据缺陷。而新证据的认定是有一定条件的,并非未在原审中使用的证据都是新证据,以下四种情形应被认定为新证据A. 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B. 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C. 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D.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证据。

2、 法律适用类事由法律适用错误将直接导致案件的正确审理,以下情形可认为“适用法律确有错误”A. 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B. 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C. 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D. 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E. 违反法律适用的;F. 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3、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情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再审。

1、 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2、 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的违反法律的。(四)小结

六、法院判决书在网络上查询的方法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公开法律文书,除婚姻家庭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未成年人以外,都是以实名公开的。这是最高明确规定的,是合法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人民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第六条 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第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六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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