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和相关规定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包括公司的监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在法定条件下都是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
二、申诉是否可以股东代表诉讼
律师解答1、董监高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
2、公司的其他人员怠于行使权利或情况紧急,不起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
3、由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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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三、我国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规定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
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2]《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3]《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四、股东代表诉讼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公司遭受了严重损失;
2、董监高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有权起诉的公司人员经股东书面请求后,仍怠于维护公司权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五、股东代表诉讼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股东代表诉讼有期限限制,诉讼时效为三年。从股东知道公司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若是已经过了二十年仍然不知道的,法院不保护受害人的权利。股东代表诉讼有三个前置程序。
六、股东代表诉讼有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股东代表诉讼其实就是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我国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2]《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3]《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七、"法人诉讼中的股东诉讼"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可以因为哪些事由?股东诉讼是股东对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向提起的诉讼。可以分为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一)直接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胜诉后,判决后果归属于股东自己。公司法规定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况包括1、撤销决议之诉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提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2、不能行使查阅权之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之诉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会议决议投反对票表示异议符合法定情形的,公司有义务依该股东的请求回购股份。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提讼。
4、损害赔偿之诉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
5、解散公司之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二)间接诉讼
八、公司股东派生诉讼有哪些规范?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呢?本文针对这两个问题作了简要的介绍,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让大家知道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能够股东派生诉讼的特征区分它与股东直接诉讼的不同点。一、股东派生诉讼的特征第一,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我们要注意区别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第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联合提讼均可,但是并非只要公司的股东就可以提出诉讼,不同的国家对此均有限制,以防某些恶意的股东进行滥诉。第三,股东只是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股东没有任何权利、资格或权益。也就是说原告股东并不能取得任何权益,的判决直接归于公司承担。第四,股东代表诉讼发生在公司怠于行使其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也就是说,若公司不通过诉讼手段行使其权利时,则可能发生公司权益遭受损失之情形。只有这种条件下,才可发生股东代表诉讼。二、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权人员的民事责任及实现其它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的诉讼。
九、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包括哪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十、"如何识别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的主体。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对股东的此项诉讼权利均有规定股东代表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时,又称派生诉讼,均赋予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股东代位诉讼,而在于诉因和目的
十一、股东派生诉讼的特征和程序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派生诉讼有什么特征呢?本文针对这两个问题作了简要的介绍,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让大家知道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能够股东派生诉讼的特征区分它与股东直接诉讼的不同点。一、股东派生诉讼的特征第一,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我们要注意区别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第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联合提讼均可,但是并非只要公司的股东就可以提出诉讼,不同的国家对此均有限制,以防某些恶意的股东进行滥诉。第三,股东只是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股东没有任何权利、资格或权益。也就是说原告股东并不能取得任何权益,的判决直接归于公司承担。第四,股东代表诉讼发生在公司怠于行使其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也就是说,若公司不通过诉讼手段行使其权利时,则可能发生公司权益遭受损失之情形。只有这种条件下,才可发生股东代表诉讼。二、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权人员的民事责任及实现其它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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