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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诽谤需要什么证据?会怎么判决?告人诬谤需要证据

来源:法否网 2025-08-06 22:31:26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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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诽谤需要什么证据?会怎么判决?告人诬谤需要证据
告人诽谤需要什么证据?会怎么判决?告人诬谤需要证据

一、打击报复证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判罚如何判决

犯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回答举报没有证据会查吗,举报人会犯法吗,没有证据的举报人是否犯法?

没有明确的证据是无法查的,没有事实和证据是不能随意举报的,一切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只要是违法犯罪的证据及相关线索都可以作为举报材料。如果没有证据随意举报,属于捏造事实,是违法的,事后被举报人可以以诽谤罪的罪名起诉举报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三、诉讼时效抗辩需要举证吗?

通常情况下,需要原告举证,当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作为债权人的原告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负举证责任,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本案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事由,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依法不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权利人提出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则该事实实际上是对义务人提出的时效已经届满的抗辩主张的再抗辩,对于这种再抗辩所依据的事实,应当由作为原告的权利人负责举证。同理,诉讼时效的中止,亦应当由权利人负责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四、"问一下举报没有证据会查吗举报人会犯法吗"

没有明确的证据是无法查的,没有事实和证据是不能随意举报的,一切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只要是违法犯罪的证据及相关线索都可以作为举报材料。如果没有证据随意举报,属于捏造事实,是违法的,事后被举报人可以以诽谤罪的罪名起诉举报者。

五、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会如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六、状告他人诽谤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做法,即诽谤他人的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做法。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导致了事实上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做法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愿意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能够构成诽谤罪。如果做法人散布的事实无特定的爱人,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做法必须隶属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做法,但无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屡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导致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导致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七、"诽谤罪证据标准"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八、"诬告人报警后,报警人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主观故意;在客观要件方面,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因此,涉嫌诬告陷害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获取有关证据,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一、《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十、被告人贿赂的处罚

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批评教育。如果伪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进行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2]《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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