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时,股东权利如何确定?"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条
二、产权归属确定以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的股东权利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可以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
风险提示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三、出资人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出资的股权如何确定?
出资人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可以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
风险提示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四、"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新规定"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规定,股东出资的形式不仅仅的局限于资金,还可以以实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只是产权的形式进行作价出资。关于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什么?法律规定,股东出资的应该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土地应该是国有土地。
五、"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出资的方式可以有资金注入和实物出资,但都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相关税费。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价出资时;
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相关房地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并要实际交付于被投资公司占有使用,也要办理权属变更于被投资公司名下。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办理哪些手续?
产权指的是财产所有权。土地问题比较特殊,我国的土地归国有,一般只能取得相应使用权,也有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如果是土地使用权,也应该过户,说产权过户是习惯性说法,在这里可以不算错吧。
八、小明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与他人合作开发房地产,需办理审批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在下列情形下,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请求分配房地产项目利益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一)依法需经批准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二)房地产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因当事人隐瞒建设工程规划变更的事实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按照过错承担。第二十条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建筑面积,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当事人对超出部分的房屋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对增加的投资数额的承担比例,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确定;没有约定投资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违反规划开发建设的房屋,被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责令拆除,当事人对损失承担协商不成的,按照当事人过错确定责任;过错无法确定的,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确定责任;没有约定投资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责任。九、房地产公司两个股东转让股权,包括法人,是否需要出具验资报告?
不要,两方协议能够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十、个人发地出让使用权,如何到法人名下?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商定建筑物转让的;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准许,审查为可否符合转让要求、与出让限定要求有无实质性冲突、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可否合法,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4交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5登记发证。
十一、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股东出资吗?
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之一。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主要有第一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在我国,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具有所有权。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所以,当企业以土地出资时,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第二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质是使用权自出资者向公司的转移;第三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土地使用者营利性的投资行为,只能以有偿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原使用人自己使用,而不能用于对外投资;第四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未设权利负担。如果以存在瑕疵权利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将使投资者或者股东的出资变得不实,违反《公司法》所确定的资本确定的原则,从而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交付和产权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出资行为不可分割的两方面。交付的价值在于对土地的利用,产权登记的价值则在于权属的认定和法律风险的防范。在实践中,只实际交付土地而未办产权登记,或只办理了产权登记而未实际交付土地的情况都属于出资义务的瑕疵履行。在已办理土地过户登记而未交付土地的情况下,公司可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要求出资人交付土地。在其他情况下,作为出资行为的相对人,公司有权在实际履行和替代履行之间作出选择,在出资人仍拥有土地、实际履行可能的情况下,公司有权要求出资人实际履行。在实际履行已不可能或者得到公司认可同意的情况下,出资人才能以其他的出资形式替代履行。对于已办理土地登记过户但尚未交付土地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土地作为公司财产予以强制执行。对于虽已交付土地但未办理土地登记过户和既未交付土地也未办理土地登记过户的情况,只有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定后,才能对该项土地予以强制执行。投资者或者股东以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进行出资,而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干净的,没有其他的权利负担,否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将可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并实际交付,两项义务缺一不可。
十二、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通过过户得到私人所有?
不能直接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首先,想要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必须要知道原房主是否有房权证,如果没有,需要必须办好原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并且经单位同意后才能通过过户转到购房者名下。集体房屋主要有以下限制1、办好原房主房权证、必须经单位同意后过户;
2、购房者以后卖房须经单位同意;
3、小产权只能经单位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受限制,而其他土地使用权属于个人的则不受其限制。其次,如果是在农村,按照我们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必须是本村村民才可以享受的权利,规定是如果你要过户,只能把户口迁入该村,生活若干年,依法行使该村村民的义务(比方说承包责任田等)后,取得村委或村集体的认可,认同你是本村人口,同意为你开具使用宅基地的证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房屋没有真正的产权,也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交易,但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集体房产证如何变更成个人房产证集体房产证变更个人房产证的住户,需要购房时与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书和单位开具的房产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证明原来是集体房产证用户,现在单位同意办理个人房产证),房地产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建议未下证前买此种情况的房屋风险很大,即使签订再完善的合同也不能保证(因违反法律规定不受保护),房地产法37条6款明确规定不准交易,因而好不要!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的股东权利确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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