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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免责条款有效条件有哪些哪些无效?

来源:法否网 2025-09-03 10:23:55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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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免责条款有效条件有哪些哪些无效?
文章免责条款有效条件有哪些哪些无效?

一、免责条款无效的条件免责规定无效的常见原因、原因和限制。

一、免责条款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相对人乃至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它不是对国家强制性的否定,也不是对法律的谴责和否定违约以及侵权态度的藐视。如购销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应属于有效。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于无效。
二、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以下两种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本条对于这类免责条款加以禁止。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我国合同法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对于本项规定需要注意的有两点
1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
2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必须限于财产损失,如果是免除人身伤害的条款不管是当事人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只要是免除对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依据本条第一项的规定都应当使之无效。

二、合同免责条款效力的基本原则及适用条件

一、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
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相对人乃至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它不是对国家强制性的否定,也不是对法律的谴责和否定违约以及侵权态度的藐视。如购销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应属于有效。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于无效。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格式合同不同于其它合同,它是由提供合同的一方事先拟定好相应的免责条款,且拟定合同条款的一方一般属于垄断行业,因此,合同法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二、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之所以规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违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即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精神。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这些条款违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而并不是说整个合同无效。
因此,该免责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三、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

四、免责条款成立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免责条款成立的有效条件是

1、双方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主体意思表示真实;

3、免责条款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免责条款符合公序良俗;

5、免责条款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

6、法律其他规定等。

五、"免责条款成立的有效条件"

【问题解析】
第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第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达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在合同全部条款和的协商一致。
第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必须维护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
第四、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以及风险。
第五、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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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六、无效的免责条款有哪些情况?

1、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也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

2、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七、无效的免责条款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不符合以下条件的免责条款可以认定为是无效的: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律师提示以上是“无效的免责条款怎么去认定?”问题的详细解答。看完还有疑虑,直接点击咨询按钮,您身边的法律专家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相关补充1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效力要怎么认定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是有效的,但是《民法典》中也规定了合同免责效力的消极条款,如有以下情形,免责条款不成立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相关补充2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三)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四)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

八、免责条件和情况在中国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

1、时效免责。即法律规定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如刑法中的已过追诉时效(如死刑20年)和民法中的已过诉讼时效(一般时效三年,人身伤害时效一年),都属于时效免责的情况。

2、不诉免责。即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会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就属于不诉免责的情况。刑法中除小部分不告不理之外都是必须追究的。但是,民法是不告不理的。

3、自首和立功免责。即刑法规定犯罪者在犯罪后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补救免责。即法律规定违法者在造成一定损害后,在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或应当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其法律责任。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犯罪中止,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

5、协议或议定免责。即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同意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这种免责仅适用于民事活动。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不诉免责以及其它负责的情况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可以免责的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在符合负责的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免责处理,具体情况由来司法机关认定。

九、安全责任书签订的法律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预防为先,安全第一,为了加强对人民安全的保障,减少工作、生活中的伤亡事故,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安全责任规定,用法律的方式给人民的安全加以保障,那么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应明确签订双方的哪些呢?具体而言,在安全责任书中应明确如下第一,因工作死亡零事故。第二,工作重伤零事故。第三,工作时不得发生重大事故。第四,因工作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第五,隐患整改率95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100。第六,工作时不得急性中毒事故。第七,杜绝火灾事故,煤气中毒事故和交通事故。 此外,还要明确责任目标以及处罚规定。比如可以在责任书中约定,因分包方未履行上述责任、义务或违反国家安全法规、规程和市、总公司的有关规定而造成的工作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除由分包方承担责任指标和全部责任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外,总包方要给予分包方30万元以下罚款。

十、"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问题上位法废止后能否延续效力"

你应具体描述牵涉的法规、规范发生文件及对应的上位法。

十一、"市某局申请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效"

当然有法律依据。 你的问题牵涉专业、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可来电进行沟通,作为专业律师,我能够更好了解详细情况了,更好的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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