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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需要法人同意吗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9-05 00:24:05 2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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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需要法人同意吗规定是什么
股权质押贷款需要法人同意吗规定是什么

一、股权质押贷款需要法人同意吗?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股东股权质押贷款不需要法人同意。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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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2]《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二、股权质押贷款需经过法人同意,具体规定有哪些?

律师解答
股东股权质押贷款不需要法人同意。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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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2]《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三、股权质押贷款需要法人同意吗?

【问题解析】
需要,出质人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并须有法人股东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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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四、股权质押贷款需要政府同意吗?

1、需要,出质人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并须有法人股东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五、有限公司股东不是法人在贷款时需要签字吗?

对于公司欠下的借款,股东只需要以原先出资额承担有限的责任,除此之外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严格意义上,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参与民事交易过程中,涉及权利义务纠纷,不会直接牵涉至股东。这主要是因为公司设立,就是为了创设一个独立的法人地位。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享有独立财产,能够以自己财产承担责任。

六、"中国股权质押法律实务研究"

股东的个人股权可以质押贷款,因为股权归股东所有。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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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
[2]《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七、"股权质押协议能否有多个出质人?"

同一股权标的,一份合同能够有多个出质人,不嫌麻烦也能够一个出质人对应一份合同。

八、股权质押贷款或贷款的合法性及需求

1、中小企业直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在具体操作中,中小企业通常由公司股东等股权出质人出面,以其所拥有的有权处分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合同,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给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金融机构直接将资金借给出质人,就使金融机构拥有股权质权人和债权人的双重身份,明显加大金融机构的风险。因此金融机构目前还只是针对注册资本数额较大、实力雄厚、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提供这种贷款服务,把资金直接借给出质人。更多的情况则是中小企业寻找一家有较高信誉度的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由金融机构将贷款借给保证人,再由保证人提供给中小企业。

2、由公司股东采用股权质押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进行股权质押融资这类中小企业多为公司制企业。在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时,中小企业会先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由担保公司向银行作出担保,然后再由公司股东采用股权质押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达到融资目的。据调查,由于此种形式比较符合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在风险控制方面能够得到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的认可,因此受到中小企业的普遍欢迎。

3、在公司与公司之间,基于股权转让款项交付条件进行担保,实施股权质押融资随着公司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公司之间的相互转让股权事项也越来越多。工商机关的调查和统计,中小企业基于股权转让款项交付条件进行担保,实施股权质押融资的数量近年来迅速增多。

九、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需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吗?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担保法》 第23条

十、有限公司股东贷款可以不经过法人吗

这个是不可的

十一、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法人未通知另一股东就贷款是否合法?

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借贷,以个人的资产承受还钱义务,个人名下的股权也是资产之一。如不能按期还钱,则可能被列入执行失信黑名单,甚至被拘捕,有偿还本领拒不还钱,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十二、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未经登记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股权质押合同是自成立时就已经生效的。当事人没有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是,未经登记的质押合同,不得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律师提示以上是对“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有法律效力吗”的问题解答。专业的问题建议交给专业的人来解决,如果您还有疑虑,可以联系听律网律师为您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租房没有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租房没有合同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但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并不代表租赁无效,而是视为不定期租赁。相关补充2房产没有过户,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房屋有买卖合同但是没过户在法律上生效。双方之间订立的有效买卖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双方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买方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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