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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合伙开的公司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法否网 2025-01-06 13:06:33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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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合伙开的公司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朋友合伙开的公司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有限公司股权不是一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该有限公司股权是一方婚前财产的,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有限公司股权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公司股权归属夫妻共同个人财产吗

【问题解析】
如果股权是在双方结婚以前就由一方取得的,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股权是在双方结婚后取得的,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于该份股权另有协议约定的,具体要遵守其约定。
如果先前有约定事后又一方不承认或者不同意的,可以以诉讼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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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三、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合伙企业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题解析】
合伙企业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该股权是夫妻婚后所得,且双方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法律规定,在夫妻二人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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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五、独资公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那么公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引用法规
[1]《意见》 第2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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