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监护权归属父亲吗?
对子女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再想当然尔归给父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属,主要是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划、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子女监护权的依据。监护权判给对方,如果对方不照顾孩子,该怎么办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就像开头说的爸爸妈妈的爱是不能排序的,所以父母都是小孩的第一监护人。父母的监护权是第一梯队的,是第一监护人,然后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再排第二监护人、第三监护人,依序排列。
二、"民法典对意定监护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
意定监护可以是子女,我国《民法典》对意定监护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三、法院监护权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确认监护人权利的文件
目前的这个法院监护权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所受理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终结时制作的用于就当事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的司法文书。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有四点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四、"监护权终止如何保护子女的权益和安全"
1、享有子女监护权的人必须具有监护能力。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2、因此,如果享有子女监护权的父母失去了监护能力,也就是说,其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履行监护职责,那么监护权就是可以变更甚至终止的。当然,子女监护权的终止并不一定是享有子女监护权的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
五、子女监护权的法律规定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监护人也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培养和教育的职责。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于监护职责范围内管理好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财产权益。监护人应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并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为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处分财产的民事行为,并对不当得利人进行追索,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为处分行为时,必须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否则,监护人不得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行为。
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六、关于子女监护权的分割问题,以及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此类案件。
子女监护权是指监护人父(母)对其子女所享有的、对有关子女权益的问题进行决策(法定监护权)以及对子女生活进行照料(生活监护权)的法定权限。在父母离婚或分居的情况下,双方需对子女监护问题达成协议或由法庭子女最大利益原则进行判决,通常的安排是由父母一方获取对子女的监护权(包括法定监护权和生活监护权),由另一方父母获取对子女的适当的探视权;但也有可能是父母双方均获取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由其中一方获取生活监护权;在极少数情况下,法庭也可能判令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和生活监护权。
七、"子女监护权是否一定归属父亲?"
对子女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再想当然尔归给父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属,主要是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划、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子女监护权的依据。2、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会获得监护权吗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监护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子女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监护权,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子女维持温饱,才能负起监护责任。
3、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就看不到孩子了吗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许多人遇到这种情形会相当沮丧难过,请特别记住,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4、如果我得到监护权,对方就不用负担子女生活费用吗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子女监护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与扶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监护权而消灭,所以当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
八、监护人有权继承财产吗?监护权和监护权不完全相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护人没有继承权 监护人的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旅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九、监护权是否属于人格权?
是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监护权属于亲权,是身份权的一种。
十、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裁判监护权归属的标准(一)子女的年龄、性别、人数及健康情形。(二)子女意愿及人格发展之需要。(三)父母的年龄、职业、品行、健康情形、经济能力及生活状况。(四)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和态度。(五)父母子女间或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间的感情状况。经济能力不是绝对的考量因素,谁可以把孩子照顾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会尊重孩子本身的意愿,尽量将监护权判给孩子塬本的主要照顾者,以减少孩子生活上的变动;假如是由经济能力较差的一方取得监护权,法官也可能会要求另一方多负担一些扶养费用,藉由双亲的分工,使孩子能继续在有爸爸、有妈妈关爱的环境下成长。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记录,会推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不适宜照顾孩子,除特别情况外,会将监护权判给没有暴力的一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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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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