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惩罚性赔偿法律上用于处罚违反合同行为的措施。
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1)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存在。
(
2)消费者受到损害。
(
3)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二、惩罚性赔偿金法定适用条件
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条件一般只存在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我国对惩罚性赔偿金的认定目前只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上进行了处理,具体的情况惩罚性赔偿金的支付和认定应当结合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认定。
三、惩罚性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保护消费者并约束生产者和经营者,确定了惩罚性赔偿。这些惩罚性赔偿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体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两倍赔偿、三倍赔偿以及十倍赔偿。十倍赔偿是食品安全法的特别规定,因为食品安全比一般消费品更为重要,因此食品安全法提高了惩罚性赔偿。
四、惩罚性赔偿和定金可以并用吗?
惩罚性赔偿和定金罚的区别在于定金罚则具有强烈的惩罚性,而惩罚性赔偿在本质上具有补偿性。
定金罚则具有强烈的惩罚性,它只针对不履行或其它根本违约行为发生效力,而无论这些违约是否产生损害或产生多大范围的实际损害,也就是说定金是“法定”的,不以实际发生损害为前提,即无论一方的违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都可能直接法律的规定而导致定金责任。
赔偿损失的基本性质在于补偿性,即填补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不利益,主要是经济上的损失,一方当事人违约后,为保护当事人权益应通过损害赔偿使得受害人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能取得的利益得以直接或间接地实现。有学者称赔偿损失为替代补救方法以有别于实际履行——直接补救的方法。当然,惩罚性赔偿损失应当别论。
五、惩罚性赔偿如何确保受害者得到公正的赔偿。
1、对于侵权责任人所应当适用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
七、惩罚性赔偿的定义和适用条件
法律分析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1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存在。2消费者受到损害。3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相关。看完还有疑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向听律网专业律师发起提问,详细描述纠纷起因、经过和,以及您的诉求可快速获取律师解答。相关补充1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特别条件是什么特别要件就是侵权行为侵害的财产是具有人格利益因素的特定纪念物品。其具体要求是第一,侵权行为所侵害的财产不是普通的财产,须是一种特定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具有不可替代性。第二,在受到侵害特定的纪念性物品中,有人格利益因素,等等。相关补充2民法典惩罚性赔偿7种情形是什么?《民法典》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的情形只有三种,具体如下一、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二、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三、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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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八、惩罚性赔偿一种在违法者面临赔偿义务时的一种惩罚措施。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修正了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将假一赔一改为假一赔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本条只适用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包括质量欺诈(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牌)、价格欺诈(谎报原价、谎称最低价)、数额欺诈(计量器做假、缺斤短两)。常见的欺诈行为有以伪劣商品冒充名牌商品,以假皮货冒充真皮货,以残次品伪装为正品,以假降价招揽顾客等。一般商品瑕疵、服务瑕疵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2、买一赔一改为买一赔三原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欺诈行为双倍赔偿,修正案该为四倍赔偿。除了赔偿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外还要增加赔偿消费者支付款的三倍做为惩罚。
3、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如,消费者花三元钱买了一盒烟,打开一看是假烟,没有烟味,白菜叶子味,不能抽,买烟老板应该赔偿消费者三元购烟款,再赔偿消费者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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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九、惩罚性赔偿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手段。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修正了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将假一赔一改为假一赔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本条只适用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包括质量欺诈(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牌)、价格欺诈(谎报原价、谎称最低价)、数额欺诈(计量器做假、缺斤短两)。常见的欺诈行为有以伪劣商品冒充名牌商品,以假皮货冒充真皮货,以残次品伪装为正品,以假降价招揽顾客等。一般商品瑕疵、服务瑕疵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2、买一赔一改为买一赔三原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欺诈行为双倍赔偿,修正案该为四倍赔偿。除了赔偿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外还要增加赔偿消费者支付款的三倍做为惩罚。
3、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如,消费者花三元钱买了一盒烟,打开一看是假烟,没有烟味,白菜叶子味,不能抽,买烟老板应该赔偿消费者三元购烟款,再赔偿消费者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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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十、惩罚性赔偿如何保护消费者和公司的权益。
法律分析以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举例,如果消费者因为经营者欺诈行为受到损失的,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主张消费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律师提示以上是对“惩罚性赔偿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解答。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沟通,获取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侵权赔偿标准是如何的?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1、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相关补充2侵权赔偿标准是如何的?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
十一、惩罚性赔偿的定义、种类和如何适用
首先,补偿功能。补偿性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受害者的部分损失,但对于某些不容易估计的损害(精神损害,生命,身体伤残)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补救,这部分带给受害者的反而是更大的伤害。而惩罚性赔偿可以使受害人得到更全面的弥补。其次,制裁功能。补偿性赔偿只是对受害者所受表面实际损失的一种等价赔偿,看似损失多少赔多少。对不法行为人来说补偿只是对其造成他人的损失的一种对价赔偿,而并没有对其本身违法行为进行惩治,没有使违法者受到制裁的创痛,因此起不到制裁、惩戒加害人的作用。而惩罚性赔偿则通过给不法行为人强加更重的经济负担,使其承担超过被害人实际损失以外的赔偿来制裁不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这样才能使加害人永生难忘,以达到制裁效果。再次,遏制功能。惩罚性赔偿并不只是要使加害人的“故意或恶意”行为得到严厉的惩处,它更大的意义在于警示他人,对社会一般人产生遏制作用。“遏制与单个人的责任没有关系,遏制是指确定一个样板,使他人从该样板中吸取教训而不再从事此行为。”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的三个功能中,补偿是起点,制裁是手段,遏制才是最终的目的。十二、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什么?如何处理惩罚性赔款?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行为人在将来慎重行事,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2、 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作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某些行为导致损害的发生;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放任损害的发生。对于那些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3、客观要件。须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这个损失既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非物质损害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
4、因果关系。损害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所发生的损害必须是由于不法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惩罚性赔偿如何适用?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关于消费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当消费的权益受到商家的侵权的时候,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就需要和商家打消费纠纷的官司。
关于消费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当消费的权益受到商家的侵权的时候,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就需要和商家打消费纠纷的官司。
关于消费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当消费的权益受到商家的侵权的时候,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就需要和商家打消费纠纷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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