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需要具体情况来看。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或股权继承有约定的,优先从约定处理,不管是股权转让,还是股权继承,《公司法》都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做出另外规定的,且只要公司章程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公司股东在处理股权事宜时,都要优先遵守公司章程。因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股权继承有约定,优先从约定处理。例如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的,其股权由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那继承人就不能继承公司股东资格,只能继承股权合理转让后的财产。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无约定的,继承人的股权继承优先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此外,只有继承人继承股权后,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才需要考虑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风险提示继承人继承股权后,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才需要考虑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的,其股权由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那继承人就不能继承公司股东资格,只能继承股权合理转让后的财产。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无约定的,继承人的股权继承优先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二、"公司股东死亡后,其他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需要具体情况来看。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或者股权继承有约定的,优先从约定处理。无论是股权转让还是股权继承,《公司法》都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只要公司章程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公司股东在处理股权事宜时应当优先遵守公司章程。
因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和股权继承有约定,优先从约定处理。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问题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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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2]《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3]《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4]《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四、"如何确保股东死亡时,股权继承权有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从国外的立法例看,多认可股权的可继承性。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股份可转让并可继承”。对于出资的可继承性在实践中也多无异议。但是,在股权因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继承、遗赠而发生股权转让时,新股东能否当然取得原股东在公司中法律地位?对此,我国公司法未作规定,各国或各地区的公司法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例如,英国公司法规定已故股东的私人代表只有在重新申请并登记注册后,才能取得股东的地位。法国《商事公司法》第44条也规定“公司股份通过继承方式或在夫妻之间清算共同财产时自由转移,并在夫妻之间以及直系尊亲属或直系卑亲属之间自由转移。但是,章程可以规定,配偶、继承人、直系尊亲属、直系卑亲属只有在章程规定的条件获得同意后,才可成为股东承受。”也就是说,除非章程有规定,股东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配偶因继受出资即可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英美法系国家对此也有类似法国的原则,如果章程授权董事决定是否登记被转让股份的自由裁量权,那么董事可以拒绝某项股份转让。只要他是善意地行使这一权力。应该注意的是,继承人股东身份的取得并不是继承取得,而是加入取得。实际上是死亡股东退出公司,其继承人基于公司章程或其他股东的同意而成为股东,继承了死亡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一旦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公司必须将其姓名、住所及继承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引用法规
[1]《有限责任公司法》 第15条
[1]《商事公司法》 第44条
六、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法律保护还是不受保护?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优先购买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股东优先购买权,依照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欲行转让股份的股东对外转让股份之行为,享有事先决定是否许可的权利。对于经其同意转让之股份,在同等的交易条件下,享有优先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我国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大量企业先后进行了改组改制,各种类型的公司随之相继涌现。其中,绝大多数企业都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出现。在我国公司立法和司法实践一涉及股权转让限制和股东优先购买权利的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实,南于我国立法技术的粗疏和公民守法意识的淡薄,加之司法保护的不力,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往往被忽视甚至遭侵害。譬如,有的公司股东在意欲转让A己的出资时,只注意其他股东是否过半数同意;对于已经同意其转让m资的股东,便不再征询他们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意见。有的股东故意隐瞒其与股东以外的人进行股权转让交易的条件,背着其他股东与他人恶意串通、暗箱操作直至变更登记;导致其他股东始终无从得知何为同等条件,即便有意购买该资也难以实现优先购买权。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股东死亡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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