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分配股利?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一、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二、股东的职责主要如下: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5、其他规定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三、公司不分红,股东能否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
企业家投资公司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投资回报,通过分配取得利润是实现这一目的最重要的途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关乎公司和股东重大利益,往往会引发股东与公司之间、多数股东和少数股东之间的利润分配纠纷。那么公司不分红,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吗?
四、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不分配红利股东怎么办?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的除外。因此,分配红利是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的主要。但实践中,公司的大股东通常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和资本多数决定原则,导致中小股东长期无法分配公司。
2、《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的除外。因此,分配红利是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的主要。但实践中,公司的大股东通常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和资本多数决定原则,导致中小股东长期无法分配公司红利的情况。
3、鉴于此,股东可以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
1、公司关于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撤销之诉。
2、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3、股东会决议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而公司董事会拒绝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予之诉。因为一旦分配方案得以通过,即在股东和公司之间直接产生了具体的债权债务关系,股东对此当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分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红时应当按照实缴比例进行,而不是认缴比例,除非公司章程有另外的约定。相关法律规定,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对于其余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2]《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3]《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分红?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法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七、干股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作用法律条款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干股的法律概念,所谓的老板给你的干股仅仅是分配利润的权利,不是股权,你不是法律上认可的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公司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八、"公司股东分红权的分红方式"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股东分红权的形式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 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二、应满足的条件(一)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1 公司当年有利润;
2 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3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
10%的法定公益金;(二)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1 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2 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3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三)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1-3条件外,还要
1 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九、公司股东是否可以要求工资和分红?
您好,这个要看你怎么谈的或者说章程是怎么约定的,一般来说股东参与合伙企业的工作中都是要给工资的,因此你如果也在工作中你也是有工资的,而分红是另算的。
十、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给分红可以起诉吗?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公权不能超越此线,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质,也无相关司法解释,判例中有直接判决公司支付利润的,但判例不多。一些法律观点认为,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对于是否可以直接判决公司将利润分给小股东的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只有公司章程、股东会才有决定如何分红的权利,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最合适的方法是责令对公司的利润达成决议。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不应该直接判决有限公司将利润分给小股东,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公司新增资本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2]《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十一、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分红特点
股权转让后公司分红需要分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另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还没有经过股东会表决,或者股东会表决不通过。在前一种情况下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对于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分配但还没有支付给自己的股利享有请求权,后一种情况下已经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无权请求公司分红。如果转让股东与受让股东已经对转让之前未分红利有约定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十二、公司分红权股东的分红权利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应该怎样享有分红权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 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公司当年有利润;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
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1-3条件外,还要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分红方式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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