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人违约后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解析】
需要。
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或者公司也应有权申请法院启动强制清算程序。
因为公司如不及时进行清算,不仅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可能损害部分股东的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3条
规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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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183条
二、义务人拒不清算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或者公司也应有权申请法院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因为公司如不及时进行清算,不仅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可能损害部分股东的利益。公司清算关系到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东是公司的利害关系人。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是对公司的债权,只是这种债权推后居次于外部债权清偿。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三、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
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或者公司也应有权申请法院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因为公司如不及时进行清算,不仅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可能损害部分股东的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183条
四、案外和解并履行义务的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吗
案外和解并履行义务的第三人不负连带责任。原告诉前已经与第三人达成赔偿协议,只要该协议是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且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应该合法有效。协议有效第三人履行了协议的,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五、"连带责任权利人请求不得拒绝"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六、"连带责任担保人有免责情形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连带责任担保人可以有免责情形吗1、所谓特殊情况,特殊对“贷”。担保人若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合起伙来串通一气,诱骗保证人提供贷款担保,便可免责。2、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3、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且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的半年内,向保证人主张还款权力。若在此期间,债权人成为了“淡定哥”,没有行使权力,则视为主动放弃,担保人可再度回到放晴的天空,摘掉负债的帽子,呼吸新鲜空气。不难看出,可以免责的担保人,身上都有一种特殊性。所以,还是要提醒大家,担保有风险,承诺须谨慎。即便是亲朋好友打出“同情牌”,以怜悯姿态请求你成为担保人,你也应当理智为先,冷静抉择。因为在法律的束缚下,一旦签订了担保合同,你的人生路便会与债务人捆绑在一起,直至债务偿清。当然,对于关系太过亲近的人提出的请求,都属请求简单,推脱太难。如果难以拒绝,万般无奈之下扛起了担保人的担子,不如选择风险相对可控的一般保证,而非连带责任保证。妙处在于,贷款还不上时,债权人会优先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证人才会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相当于,担保人控制了债务偿还的局面,缩小了债务承担的面积,有着拒绝扮演“冤大头”角色的先见之明。
七、被侵权人有权请求责任人承担部分责任吗?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八、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当代理人有重大过失时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你好,一般要根本实际情况判断。需要具体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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