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的要约和要约的区别"
故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点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包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二、要约邀请的要约与要约的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损害。尤其应该看到,既然合同成立后都允许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那么,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要约行为也应可以撤销。要约和要约邀请都包含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愿望,但两者又有很大区别其一,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这是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没有承诺权。其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表示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其三,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或者说,要约必须能够决定合同的。如对一个买卖合同要约来说,通常需要标的、数量、价金三个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一般只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其四,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但不宜以对象的不同作为划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基本标准,要约可以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这并不妨碍某特定人的承诺与要约的结合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亦不妨针对特定的当事人,特定的当事人可以要约邀请的提出自己的要约。其五,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息传达方式即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传播。
三、要约邀请要求和要约要约的区别
您好,针对您的要约邀请要求和要约要约的区别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损害。尤其应该看到,既然合同成立后都允许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那么,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要约行为也应可以撤销。要约和要约邀请都包含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愿望,但两者又有很大区别其一,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这是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没有承诺权。其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表示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其三,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或者说,要约必须能够决定合同的。如对一个买卖合同要约来说,通常需要标的、数量、价金三个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一般只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其四,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但不宜以对象的不同作为划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基本标准,要约可以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这并不妨碍某特定人的承诺与要约的结合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亦不妨针对特定的当事人,特定的当事人可以要约邀请的提出自己的要约。其五,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息传达方式即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传播。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四、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法律分析区别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对应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对方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律师提示以上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更多复杂的细节问题,需要专业律师1对1为您分析。欢迎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获取具体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要约和要约邀请怎么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相关补充2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寄送价目表、发布拍卖公告、公布招标公告等行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五、合同法第二章中的要约和要约人指的是什么?
送达即奏效。 如还有不熟悉的相关法律限定,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维护合法权益。有需要的话建议带相关的手续面谈或者电联,那样分析的清楚。
六、合同法第十三条中的要约包括哪些?
《合同法》第13条是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其实,“一方要约+另一方承诺=合同成立”是一个合同成立最基本的公式,大多数合同都是以这种方式成立的。打个比方甲去乙的店问乙“这里一瓶可乐多少钱”乙“1.25L的8元一瓶,600ml的3.5元一瓶,你要哪个”甲“小的1瓶”(这句为要约,有标的物及数量,还隐含了价格。)乙“好。”(这句为承诺,没有改变要约的直接予以肯定,此时一份最常见的买卖合同成立,并且生效了。接下去甲付钱,乙给可乐的过程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少部分合同的成立方式则是在此基础上作修改的。比如事实缔约(要约和承诺都是法律拟制的)、交叉要约(缔约双方互向对方发送相同的要约)、强制承诺(只要要约,对方必须承诺)等,那都是不典型的合同成立方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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